各县、区人民政府,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的冲击,解决我市老年人口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列入2010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的扎实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老龄办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政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方针,将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采取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和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等方式,在政府、市场和家庭之间搭建起功能互动的养老平台,形成政府、市场和家庭联动的养老服务机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逐步使居家老人获得就近便捷、周到的养老服务,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的目标,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
(一)为本社区符合条件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优抚对象、困难残疾、空巢及高龄老年人群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放服务券。
(二)为本社区的服务需求老人开设服务热线“一键通”紧急呼叫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为本社区其它老年人提供优质有偿的养老需求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四)在本社区建好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作用,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开展送餐、洗衣、医疗卫生、精神慰藉、托老等不同类型的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我市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帮助解决当前我市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方面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使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突出居家为主,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以社会服务为必要补充和提高,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近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的原则。老年人对长久以来生活的地方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最贴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也能够最有效地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只有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分布状况,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行政区经济可承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数量和内容,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社区创新各种为老服务的方式。
(五)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融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热线等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服务。
(六)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充实服务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市辖区户籍的60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内容。一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家政、日托、送餐、维修等;二是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上门进行情感沟通,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具体分为有偿服务、低偿服务、无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三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家庭收入)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失智失能老人;百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但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而面向居家老人的社会化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一是确定试点社区。根据我市实际,经综合考查比较确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二是制定方案。通过学习借鉴区外市、县(区)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试点社区所在的城区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一是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中的困难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作一次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真实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二是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通过调查摸底,进行核实,进行公开公示后,确定服务对象必须具备自愿需要政府提供服务且子女不住在同一社区的条件,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三是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四是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考察学习。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考察学习;六是正式开展居家养老各项工作。
(三)推广阶段。对试点社区工作进行总结,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开展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全力支持。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和市老龄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财政、人劳、审计、卫生、司法、文化、物价、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5505930、5505931)。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职业道德培训;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卫生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等服务;司法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法权利等服务;文化教育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体育部门负责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物价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要明确责任,从自身职能出发,制定有关方案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一项社会福利性工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是全社会孝老爱老的实际行动。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是确保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开展的保障,各县区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而各级各部门也要拓宽投入渠道,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养老工作的局面。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