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公司面对劳动合同法进退两难惠阳月嫂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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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13:11

近日,惠阳月嫂13825404095全国首个护工工会在北京惠佳丰公司成立,首批入会的1100名护工大多是外地务工人员。在场的几位护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的工作,常常是替代患者家人给患者擦身、接尿,工会让这些异乡人第一次感到:“在北京,我们有了一个家。”然而,他们也许不知道的是,

近日,全国首个护工工会在北京惠佳丰公司成立,首批入会的1100名护工大多是外地务工人员。在场的几位护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的工作,常常是替代患者家人给患者擦身、接尿,工会让这些异乡人第一次感到:“在北京,我们有了一个家。”

然而,他们也许不知道的是,长远来看,护工行业总体仍缺乏归宿,未来还将面临困境。

当十年护工没见过劳动合同

在北京这个忙碌的都市,家中有人生病,很多家属会请护工帮忙照料。一些护工公司将自己提供的服务描述为“替代家人照顾病患”。因此,病患经常向“家人”们提出“个性化要求”:有的患者会要求护工的长相不能太难看;有时护工脸上挂着微笑也会让患者不舒服;有的患者对礼节和卫生很重视,尽管18楼的单间病房有卫生间,但护工如厕必须去1层或3层的公共卫生间…… 事实上,在国外,护工的权责分得很细。一位在加拿大做过护工的人描述道——我们是有一定工作范围的。超过工作范围的事,我们可以拒绝。比如洗衣服,我们不会用手帮他洗,如果他要求手洗,我们可以拒绝。我们只负责把衣服丢进洗衣机。

但在国内,护工们必须不分昼夜地陪护在患者周围,除了给患者接尿、擦身,还要满足雇主提出的种种要求。

不过,相比工作辛苦、有时不受尊重,护工们更在意的,是改善实际待遇。目前,北京市有3万多名护工,并没有任何行业规范;护工们为病患服务,完全生活在医院里,却绝大部分游离在医疗系统以外;他们24小时工作,没有节假日,更没有基本的加班费。

老肖是河南驻马店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一家二甲医院当护工。有时,老肖同时护理着5名病人,但他的工资却并没有比一对一的护工多。在这家医院,病人每月向医院缴纳600元陪护费,医院护理部按照护工护理病人的人数、护理质量和病人病情发工资,分到老肖头上也就900多元。“在陪护费上,医院抽走的部分太多了。”老肖说。

更让老肖担忧的是合同和福利问题。他在医院做了十年的护工,连合同是什么样都没见过。“医院根本就没提过合同的事”,却口头上向护工交待:“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院方不负任何责任,你们护工自己承担。”

没有合同,基本的三种社会保险,就更别想让医院给上了。

护工市场风险巨大

董女士前不久将家人送去住院,想请一名护工陪在老人身边。她发现,和几年前相比,现在请一个护工似乎更简单高效:医院门口就有护工公司的联系卡,护士直接推荐了这家公司,还特意叮嘱说,老人是胸科手术,要向公司说明,要求派一名“胸科的护工”来。

现在的护工也有专业技能并细分科室了?

记者在承包东城区这家肿瘤医院胸科护理的公司了解到,护工虽然不负责医疗性工作,但胸科病人手术后需要视个人情况,不时排痰,在生活护理上有“叩痰”这一步骤,叩得好,有助于患者康复,减轻痛苦。因此,公司曾请医院护理人员给护工们做过培训,对叩击的手法、轻重都详细讲解并练习,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的护工不能上岗。

几年前的北京市护工队伍,还远远没有分出这些“细活儿”。护工的出现,是帮一些家庭改变“一人住院、全家上阵”的窘境。

有需求就有市场。但随着市场的扩大,临时性关系的背后是巨大的风险——护工权益没有任何保障。据报道,2004年3月8日,北京一家医院年仅30岁的护工李建虎,连续3个月24小时工作,在护理病人时突然四肢抽搐,瘫软在地,40分钟后死亡,经诊断为过劳猝死。同时,有些护工没有医学常识,并不懂得护理病人,一旦患者出事,护工逃逸,患者家属将无处申诉。

2007年,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称,护士的缺乏直接导致了护工的增多,一些不懂得护理工作的护工会对患者造成健康威胁。卫生部要求,护工只能进行辅助护理工作,不能从事医疗性工作。

由于护理缺口仍在,护工市场不断扩大。“目前北京市护工有3万多人。”

据上述人士介绍,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护工很少有人与个人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社会保险。但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一些“觉醒”的护工有了维权的底气。

护工公司为何戴上违法帽子

一些护工提出,自己24小时陪护在患者身边,没有节假日,是不合理的。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应依法发放加班费。

而在惠佳丰劳务公司董事长张绍秋看来,护工的存在是“替代行使家属责任”,应该参照家政人员的管理方案,但《劳动合同法》里恰恰没有给“护工”指一条出路。

对此,中国政FADA学教授卓小勤指出,按《劳动合同法》,护工和护工公司一旦签订劳动合同,护工就是公司的员工,代表公司被派遣到医院为患者服务。那么,护工理所应当是劳动者,应享受劳动者的一切权益,包括加班费。

卓小勤认为,如果护工直接与患者签合同,就会出现护工公司和医院作为双重中介,这是极不现实的。一旦护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关系上说,护工适应于《劳动合同法》。

张绍秋直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护工公司的出路只有一个——关门。

惠佳丰劳务公司是目前北京护工行业中规模最大的公司之一,近2000名员工中农民工占95%以上,在协和、友谊、北京、人民等16家医院工作。在职护工目前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上了保险。

张绍秋觉得,目前这种形式虽然违法,但公司与劳动者签约,才能更好地组织护工,患者需求和护工权益都更有保障。如果解散公司,近2000人回到一盘散沙的状态,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长远发展。

张绍秋是北京市宣武区政协委员,他已经多次将护工行业的困局写进提案,希望政府重视护工的行业归属等问题,却一直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

张绍秋说,实际上,我们急盼有关部门给出一种管理方法,细分出行业标准。如果能给我们指明一条出路,或者给一个名分,我们会按照行业标准来做。

惠佳丰公司的副总经理徐先生也毫不隐瞒违法现实。他说,公司今年已去劳动部门报备,管理部门也很清楚这一“困局”,但在没有好的解决办法之前,公司只能顶着“违法”的帽子生存。

假定公司能补上多年来“拖欠”护工的加班费,日后护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是否可行?

张绍秋分析道,患者们需要24小时的陪伴,这样护工对患者可以跟踪观察。如果两班、三班倒,细节交接较多,容易出差错。退一步说,即使可以做到无差错,谁来付钱?

如果维持现有的收费标准不变,则意味着护工们干8小时的工作,拿原来三分之一的钱。[page]

如果保障护工工资,调高护工费,势必遭到患者反对。

医护比例倒挂是根源

“中国的卫生系统并没有在护理队伍中正式引入护工,出现护工只是个不得已的变通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护理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表示,护工的出现,是医院护理现状和患者实际需求出现矛盾的结果。

王虎峰指出,在中国,由于医生才是给医院带来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队伍,护士带给医院的经济收益远不及医院付给她们的薪金。这种岗位,人数越多意味着倒贴越多,护理环节不能给医院带来更多收益。

卫生部曾调查过,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一位病房护士最少护理10~14名患者,最多甚至超过30名患者。而在美国,一个注册护士负责6至8名病人,新加坡一名护士护理10至12个病人。

“按正常状态,一家医院里护士应是医生的2~4倍,但中国大多数医院医护比例倒挂。”据王虎峰介绍,长久以来,在重医疗轻护理观念的影响下,我国护理岗位严重缺编,现在很多三甲医院也远达不到正常医护比。

同时,国内的护士岗位工作强度大、报酬待遇低、编制控制严,护理专业毕业生中的高端人才流向国外,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病人陪护难的困境。

北京市卫生局2007年曾在协和医院、北大医院、北医三院、朝阳医院等9家大医院启动护理员制度试点,这些护理员将由医院护理部聘用管理和培训,患者不再花钱雇用,以应对医院护士力量不足和患者雇用护工现象。

此举一出,引发业内极大关注。如果护理员扩编,得由医院发工资,三险的费用都得医院来掏,医院一年得为此多支出成本几十万到几百万元。同时,如果全面取消护工,跳过护工公司环节,医院得不到公司缴纳的管理费,反而要为管理护理员增加支出。对医院来说两头不上算。

(李摘自7月9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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