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及2023家政服务1382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12 13: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家政服务13825404095市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及2023-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及2023-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兜底性、普惠性、多样性的老龄工作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建设更高水平‘五个嵊州’,谱写现代化网络型山水城市建设新篇章”的目标,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整体谋划、统筹城乡,系统重塑、数字赋能”的原则,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以乡镇(街道)为枢纽的高质量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综合连续性、医养康养教养相结合的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全面建设老年友好环境,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嵊州辨识度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性成果。

(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城市小区等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健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简称“居养中心”,下同)长效运营机制,落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助餐服务网络,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逐步形成配置更加合理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三)居家养老健康支撑明显提升。创新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康复、适老化辅具租赁服务,提高康复护理质量。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高综合照护能力。

(四)养老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全面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深化智慧养老,优化老年教育,推动居家养老和“五社联动”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公益事业,初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高质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按照“城乡一体、就近可及、相对集中、医养康养教养结合”的原则,以辖区内常住老年人口数量、服务需求和半径为主要依据,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完成并严格执行好《嵊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21-2035年)》。

2.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严格执行《嵊州市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前,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面积、位置等具体配置要求,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未达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的,各乡镇(街道)可以社区为单位统筹,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建设等方式,在三年内分期分批落实。鼓励将闲置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乡社区公共资源依法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邻里中心和未来社区建设,加强公共设施、困难老年人家庭住宅以及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2023年,完成14个老旧小区改造和2个邻里中心建设,完成加装电梯12台。到2025年,完成91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加装电梯52台。

3.深入推进多层级居养中心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城市小区等四级居养中心要错位发展、相互补充,推动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日托、全托等服务发展。鼓励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互助式、志愿式养老服务睦邻互助点,结合运营实际,参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给予适当补助。2023年,创建1家“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全市打造4家五星级居养中心。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1家示范型居养中心。

(二)提升多样化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水平

4.稳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按照健全一套管理制度、明确一名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落实一名专门管理人员、确定一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和一支养老服务队伍开展服务,实现基本日常生活服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全覆盖等“五个一、两个全覆盖”要求,着力提升乡镇(街道)居养中心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助餐配送餐服务发展,实现老年人有助餐配送餐需求的社区服务全覆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居家养老智慧管理和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加强老年人文体教育阵地建设,组建市老年教育联盟。2023年,新建1所“家门口老年大学”,到2025年,老年学校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5.迭代升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新模式,提升嵊州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嵊州市养老一张图”,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能力。丰富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家政、餐饮、文化、旅游等类型的为老服务企业,推进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发展。2023年,建成1家智慧公办养老院,实现15个乡镇(街道)居养中心智能服务终端全覆盖,发挥日常监管作用。到2025年,建成2家以上智慧养老院。积极打造“护理养·共同享”应用场景,推进护理员就业共富品牌。

6.创新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打造市、乡镇(街道)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推进康复辅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到2025年,建成1个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

7.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融合发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三)高水平推进医康教养多渠道深度融合

8.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资源。确定市中医院作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快建设多层次医养康养联合体,推进安宁疗护服务。2023年,全市建成3个康养联合体,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成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建成9个康养联合体,2个以上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质量。加强基层老年人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保报销等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治、家庭病床、互联网远程医疗、转诊预约等服务。2023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1%。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2%以上。

10.增强综合照护能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护理照料假制度。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支持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服务。2023年,新增70张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6%以上。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11.强化紧急处置能力。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处置与救援能力。加快紧急呼叫系统等智能产品开发应用,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保障队伍,加强居家老年人安全监护和应急保障。

(四)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全方位监管

12.全面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结果作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依据。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互享机制,逐步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一张表,健全老年人健康养老数据库。

13.统筹规范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机制,评定结果作为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4.巩固落实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抓实问题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关于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因历史遗留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完成消防安全确认工作,全面解决养老机构历史遗留问题。

15.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秩序、养老资金使用和从业人员等方面监管。创新数字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保障

16.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17.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与老年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全市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不得低于45%,加强资金审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

18.有效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加大长效运营支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日常运营,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壮大养老志愿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9.不断夯实养老人才队伍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畅通培训渠道。出台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建立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机制,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人才激励范围,养老护理列入各级技能大赛项目,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和社会关注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乡镇(街道)根据常住老年人数,在村(社区)按一定比例配备养老服务专员,负责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23年,全市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00人,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7人,每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22人。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达到30人,每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25人。

20.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研发高科技老年用品,拓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加快发展以智慧养老、健康养老为主要业态的养老服务业,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 “浙里康养”嵊州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将《条例》宣传纳入老龄宣传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尊老、爱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意识。倡导老年人主动融入社会发展,提高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积极营造家庭孝老、社会养老、全民爱老、公益助老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嵊州市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2023年重点工作

 

2025年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带☆为牵头部门)

 

1

 

加快高质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1.对照2021年-2035年嵊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对浦口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长乐镇、黄泽镇镇级居养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对现有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扩容增加养老床位300张;

2.督促图审机构严格依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及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

 

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求,推动养老设施系统建设,加快“机构跟着老人走”。

 

☆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1.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严格按照《新建小区配建居家养老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批后监管和规划验收,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四同步”;

2.完成14个老旧小区改造和2个邻里中心建设;

3.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成加装电梯12台;

4.推动10个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和1个社区省、绍兴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

 

1.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加强对公共设施、困难老年人家庭住宅以及日常生活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养老服务圈;

2.完成老旧小区改造91个;

3.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成加装电梯52台。

 

☆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老龄办)、市场监管局、残联

 

深化推进多层级居养中心建设

 

1.全市新打造4家五星级居养中心;

2.对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运行”外墙进行统一改造提升整体形象;

3.推进闲置国有资产房源优先用于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国有企业每年需向民政局提供一次闲置国有资产房源清单,并确定选址1处用于设施建设。

 

1.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1家示范型居养中心;继续推进全国示范型老年友好社区、各级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2.标识全部统一;

3.11月提供清单;争取在2025年年底前确定3处。

 

☆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卫健局(老龄办)

 

2

 

提升多样化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水平

 

稳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新建1所“家门口老年大学”;

2.新增4条200人以上较大自然村公交线路,新建公交候车亭20个,电子站牌5个,推广95128出租汽车电话召车服务,出租车爱心车队增加30辆;

3.开展特殊困难老人定期巡视探访服务工作;

4.继续支持浦口街道开展“爱心卡”试点工作,剡湖街道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全街道社区,打造“十分钟居家养老就餐服务圈”。

 

1.全市新增老年大学学位1000个以上;老年教育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市区镇(街)“家门口老年大学”全覆盖;

2.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助餐配送餐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

 

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教体局、交通局、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

 

迭代升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1.谋划启动1家智慧公办养老院建设;

2.15个乡镇(街道)居养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发挥日常监管作用;

3.完善嵊州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嵊州市养老服务一张图”,梳理全市各部门养老服务政策,初步制定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4.做好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支撑,打通公安、卫健、医保、人社等有关老年人数据,谋划具有嵊州特色的“嵊宜康养”一体化数改平台。

 

1.建成2家以上智慧养老院;

2.实现乡镇(街道)居养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全覆盖,数据上传,作为评星级的依据之一;

3.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和“线上+线下”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民政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局(老龄办)、大数据中心

 

创新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1.完成嵊州市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建成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1个以上,提高市场对康复辅具的消费需求。

 

☆民政局、经信局、财政局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进一步完善规范乡镇(街道)级居养中心全托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得到养老服务的需求;

2.启动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

 

1.引导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2.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现集中供养;

3.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由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专业化居家照护。

 

☆民政局、住建局

 

3

 

高水平推进医康教养多渠道深度融合

 

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全市90%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2.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学科建设,逐步提升老年医疗整体水平,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成比例达到80%以上;

3.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动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深入基层、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每个镇街不少于1场,建成社区康养联合体3家;

4.推进安宁疗护病区(床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房;

5.建成3个康养联合体。

 

1.建成9个康养联合体;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3.确定嵊州市中医院作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4.建成2个以上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卫健局(老龄办)、民政局、医保局、残联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质量

 

1.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签约率达91%;

2.老年慢病数字健康新服务全覆盖,智慧随访覆盖率达82%;

3.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

4.持续增加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供给,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0%;

5.完成3.21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展前列腺癌筛查服务,2.22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展老年痴呆筛查和早期干预服务。

 

1.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达92%以上;

2.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中医药服务进社区;

3.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为居家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

 

☆卫健局(老龄办)、民政局、医保局

 

增强综合照护能力

 

1.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70张;

2.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6%以上;

3.逐步完善落实高龄人群养老服务补贴支付工作。

 

1.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

2.每万老年人口配建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民政局、医保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局(老龄办)、财政局

 

强化紧急处置能力

 

1.开展“救在身边·安老护老”行动,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60%,提高持证养老护理员取得救护员证比例,推进AED配置工作;

2.完成试点45户居家养老特殊老人远程看护,打造“出现危险-发出警报-数据推送-派人救助” 远程监护闭环;

3.推进智能产品开发应用,结合平台智能看护系统,提高紧急处置能力。

 

1.建立一个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并配有应急救护师;

2.创建为老志愿服务基地,组建养老志愿服务队,为老人及家庭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3.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居家老年人安全监护和应急保障。

 

☆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局(老龄办)、红十字会

 

4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全方位监管

 

全面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

 

1.继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水平;

2.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基本依据。

 

1.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

2.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民政局、卫健局(老龄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规范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1.开展居养中心运营星级评定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完善居养中心服务规范,按照“五个一和两个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服务;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提高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巩固落实安全责任机制

 

1.组织开展1次由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培训;

2.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食品等安全工作的联合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工作;

4.解决2家因土地规划等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服务机构未完成备案的遗留问题。

 

1.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2.依法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民政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卫健局(老龄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视频监控管理,加强实时监管;

2.完善96345剡溪管家热线,加强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加强监管力度;

3.开展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1.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创新数字监管方式;

2.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

 

民政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保障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体系

 

1.实施《嵊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暂行办法》(试行)和《嵊州市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2.完善嵊州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机制、清单化推进机制和月工作报送制度;

3.成立全市养老指导服务中心,推进“浙里康养”嵊州专班建设。

 

加强部门协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优化老年友好环境。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推进嵊州市2023年度民生实事,坚持对居家养老服务等事项开展调查,解决民生实事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2.全市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不低于45%;

3.进一步提高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和城乡低保标准,2023年特困供养生活费标准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 50%,且不低于同期低保标准的1.3倍;

4.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提质扩面,引导督促保险机构助力居家养老保障服务;

5.出台养老院土地临时改性土地收益金减免政策。

 

1.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消防审验等扶持政策,继续强化用地供应等要素保障,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2.低保年标准不低于1.3万元。

 

☆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银保监局

 

有效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运作

 

1.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全年开展活动数不少于4场;

2.培育助老、养老志愿服务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助老活动,选树助老、养老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3.建有1支养老志愿服务队,开展老年人相关志愿服务;

4.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完善支持社会化运营相关制度。

 

1.发展“银耀”团队至10家(支)以上、志愿者超1000人;

2.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民政局、文明办、老干部局、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

 

不断夯实养老人才队伍力量

 

1.参加绍兴市2023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2.做好养老护理技能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市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00人,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护理员27人;

3.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000人次以上;

4.每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22人;

5.养老护理员服务实训基地投入使用。

 

1.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职业教育、考核晋升、薪酬待遇、褒扬激励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2.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30人,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持证护理员18%以上;

3.每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25人;

4.建成2处以上实训基地。

 

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局(老龄办)、残联、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1.嵊州市幸福颐养中心项目动工(计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养老床位600张左右);

2.引导家政、餐饮等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外卖、家政预约等服务;

3.打造规范化老年食堂,解决老年人用餐刚需,每个镇街都要打造1家老年食堂;

4.规划建设2个未来社区、未来乡村邻里中心。

 

1.2025年顺利启用幸福颐养中心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2.统筹推进我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3.鼓励餐饮、家政等企业为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和提供“惠老”服务;

4.建成10个未来社区、未来乡村邻里中心。

 

☆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财政局、城投集团、农业农村局

 


嵊政办〔2022〕117号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及2023-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pdf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