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惠阳月嫂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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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16:29

为加快推进南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惠阳月嫂13825404095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一县一试点”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主题申请“一县一试点”改革课题立项,探索建立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的基本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打造养老产业和事业协调发展的养老综合服务示范区,巩固“一圈两场三改”成果,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造血”功能和服务能力,科学建立政府与市场主体的责、权、利相对应的分担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持续的建设经验成果。

二、改革目标

到2023年,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建立标准统一的养老数据库,出台养老服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全区失能、失智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定社区养老设施等级划分标准,研究出台社区养老硬件设施建设与验收标准、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与评定标准。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建成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制定出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

到2024年,优化升级养老设施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各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养老+”产业模式,家政、物业、医疗、社区食堂等新型养老产业链初步形成。建设完成智慧养老体系,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引导型和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实现运营企业营收稳步提高,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探索精准识别服务对象新机制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2023年上半年试点在新华路、西湖路、中华南路3个街道开展老年人基础数据采集、能力初筛和需求调查,筛选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重残、重病、特困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并精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2023年下半年,依托世行贷款市本级资金采购项目完成对南明区5万老年人的基础数据采集及能力初筛,逐步实现老年人全覆盖。培育评估机构完成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分类分层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残联,各乡、街道办事处)

2.创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整合机构、中心、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共享人口、医疗、社保等基础数据,试点建设区级养老信息数据库,以大数据平台和云架构平台为基础,创建居家社区老年人数字标签,从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经济收入和养老意愿与需求等方面对老年人进行人物画像,通过数据分析为养老服务综合应用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3.建立服务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区、乡(街道)、村(居)、机构四级主动发现网络,试点建立信息比对共享机制,通过定期比对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高龄津贴信息、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等,加强对高龄、重病、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巡访探视,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做到主动发现、及早介入、精准帮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残联,各乡、街道办事处)

(二)探索服务内容和补贴新制度

4.实施养老服务清单化管理。重点厘清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主体权责关系,一是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强化兜底保障和普惠公益服务,试点将照护服务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支出。二是制定政府引导性养老服务清单,试点为8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普惠型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上门照护、社区养老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三是制定社会化养老服务清单,支持市场化开放经营型服务,鼓励开展医疗健康、生活辅助、居家照管等满足老年人普适性需求的低偿服务,试点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学校教学点,在社区养老服务站引进社工组织,丰富老年人康乐文娱和公益服务需求。四是制定负面清单,对申报登记偏离养老服务性质的服务设施,不予备案登记;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服务活动,加大处罚力度;整顿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打击养老诈骗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残联、区老年大学)

5.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政府财力状况,试点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形式,按照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能力综合评估等级建立梯度化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养老服务补贴采用非现金的“服务卡”形式,用于服务对象兑换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含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急、助购、助医等日常生活服务,健康管理、家庭护理、康复理疗等健康服务,关爱探访、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探索服务供给新模式

6.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南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在全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对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2023年试点建立南明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重点补齐花果园、五里冲、遵义路、湘雅、河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短板,织密社区养老服务站设施网络。(牵头单位:区空规办、区住建局、区城更中心、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

7.发展“中心带站”运营模式。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支持养老服务运营企业依托社区资源对养老服务站点集中实施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管理。通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人力与技术优势辐射带动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通过社区养老服务站延伸居家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普惠、方便、快捷的服务。试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3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3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与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整体打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模式确定运营企业,按照统一品牌形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委托运营、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考核“五个统一”的方式运营。加大“甲秀·幸福里”养老服务品牌形象推广,完成“甲秀·幸福里”VI系统开发和标识使用规范,推动形象标识在门头设计、室内装饰、公益广告的应用,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四)探索发展“养老+”新业态

8.发展“养老+家政”。探索打造以养老服务为核心的家政服务运营模式,鼓励家政公司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建设家政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提供养老特色家政服务项目,优化壮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就医陪护、助浴助洁、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

9.发展“养老+食堂”。试点运营企业与政府平台公司合作建立“社区厨房+站点配餐+送餐上门”的助餐供应模式,完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厨房功能,在符合配餐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打造社区食堂,提供配餐上门服务,根据社区食堂助餐服务人次和规模等考核对运营企业予以奖补。发展特色老年人餐饮,结合健康监测开展膳食营养指导,探索“食药同源”等个性化餐食服务。推广“智慧助餐”,打造15个“幸福餐厅”,建设智慧助餐信息化系统,提高助餐服务有效覆盖面。(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乡、街道办事处,南投集团)

10.发展“养老+护理”。完善社区医养配套功能,健全申办护理站审批流程和机制,规范居家上门服务中的护理服务项目及内容。试点在符合助医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打造“社区护理站”,探索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发展以上门护理服务为主的居家医养服务,为术后、残疾、长期卧床、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营养指导与干预、社区居家康复治疗。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完善老年人签约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指引,指导家庭签约医生依托社区护理站开展上门诊疗服务,使老年人在家中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辅助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乡、街道办事处)

11.发展“养老+互联网”。建设智能化指挥调度中心,试点开发指挥调度中心系统、智能话务平台、用户管理系统、工单管理系统等多个智能服务模块,提供居家服务指导、应急支援应答、各级机构联动等服务。优化行业服务及监管模式,将养老业务办理和养老服务监管全面融合,提供在线下单、结算和服务评价等线上服务,为老年人及其亲属提供基础信息管理、远程看护、安全定位、告警处置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智慧养老多场景应用,支持购置个性化智能终端,解决特定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火炬公司)

(五)探索健全服务保障新体系

12.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模式。着力构建养老人才供应链体系,加强与驻筑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做好职业晋升规划,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养老服务行业职业经理人,鼓励培养基地与各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订单式”定向培养合作关系。依托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试点开展内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全面参与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在各级养老护理技能大赛中的获奖选手,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3.成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试点在区民政局下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报为民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强化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在养老服务需求分析、服务体系搭建、服务监管等方面为政府的决策、管理、指导提供支持;组织全区养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参与执业资质认定,承担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评估评审机制;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项目评审,承办养老服务相关补贴的核拨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4.制定设施建设与验收标准。将试点经验升级为地方标准,重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指南,探索编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验收标准》《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与验收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试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划分等级并开展评定工作,确定设施功能设置,分类打造特色样板。(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15.制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重点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验收指南,探索编制《南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细则》等,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试点将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运营补贴与星级评定挂钩,根据养老机构评定等级系数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激励和规范运营行为,助力质量强省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重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挂图作战,分别成立综合协调组、居家和社区服务工作组、养老设施建设工作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组、产业培育工作组,分组督导工作进度。

(二)资金申报(2023年4月)。将试点项目打包,采取世行贷款申请一点,福彩公益金争取一点,财政资金补充一点,企业自主投入一点的方式筹集项目资金,政府购买服务根据试点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纳入财政预算。

(二)项目建设(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硬件设施方面,推进南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及信息中心建设,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采购;软件标准方面,完成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等标准体系文件制定和实行,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上线试运营。

(三)信息采集(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完成对试点区域老年人信息采集、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任务。完成世行贷款支持老年人初筛和能力综合评估,摸清辖区老年人经济困难情况、家庭赡养、扶养情况、失能等级等情况,建立信息数据集。

(四)服务开展(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购买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落实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部门督办考核机制,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

(五)总结评估(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按照“一县一试点”工作部署,开展第一阶段的绩效考核评估,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初步评估,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初步成果并进行展示。

(六)持续实施(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深化推广养老工作经验,形成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运营模式与合作模式,确保体系建设一年落地(可操作)、三年铺开(可复制)、五年成熟(可持续),逐步由政府扶持向市场自主转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牵头责任和属地参与责任,明确职责任务,推进工作落实,督办督查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单位做到指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围绕重点目标和试点任务,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社会、家庭监督的作用,有力推动责任单位和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为老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制度,提高“甲秀·幸福里”社会知晓率,大力选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涌现出的各级各类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验收评估。制定改革试点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对照目标任务分解表进行自评、检查,对标找差、销号管理,完善创建资料档案,形成各阶段自评总结,对初见成效的环节进行深化提升,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创建工作全面达标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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