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惠阳保姆13825404095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五个着力”以及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方向,创新工作机制,协调各方资源,着力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瓶颈问题,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扶持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多元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2. 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和前期筹划,集聚和盘活各方资源,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医养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3. 保障基本,提质增效。聚焦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刚性需求,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建立完善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4. 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积极探索符合南充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做到接地气、能持久,不搞“一刀切”和“遍地开花”,重点培育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点(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社会保障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1+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市级养老培训实训中心、街道和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全覆盖;建设10-15个示范型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引进、培育和打造3-5家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试点工作基础性服务保障
1. 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组建相适应的工作班子,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和项目推进机制。
2. 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项目审批、土地供给、投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3. 加强绩效评估。将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并对试点情况开展中期和结项评估。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二)激发市场活力,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4. 大力引导社会参与,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培养一批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市场主体,重点引进、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老年志愿服务。健全以退休党员干部和社区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以小助老”“低龄帮高龄”的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多措并举施策,精准化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5. 建立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全面摸排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与需求,建立集老年人基本信息、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为一体的动态管理数据库。
6. 强化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依托动态管理数据库,及时为高龄老人、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7. 设立“养老顾问”机制。成立南充市养老服务专家库,建立“养老顾问”服务清单,依托养老机构、居(村)委会老龄干部和助老志愿者,提供养老咨询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差异需求,提供“精准帮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四)夯实硬件基础,完善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8. 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新建小区与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四同步”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社区阵地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基本实现“社区+小区+日间照料中心”整体配套。
9. 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对部分老旧小区坡道、公共楼梯扶手、公共休闲设施、适老化标识标牌等进行改造和完善。通过政府采购或补贴方式对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住宅改造、辅助设备配备等适老化服务。
10. 注重养老服务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融合。在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养老服务的需求,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人才培训,持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规模质量
11. 强化队伍建设。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养规划,引导卫生学校与养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养老人才队伍,引导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着力打造一支涵盖多学科、多层次、老中青相结合的梯队式复合型人才队伍。
12. 开展人才培训。依托福利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和院校开展养老人才培训。依托市福利中心,打造市级养老培训实训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对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培训。
13. 强化人才扶持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激励和优待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引进和留下复合型和专业型养老人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盘活现有资源,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14. 探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模式。依托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改造农村集体闲置资产,设立日间照料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在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15. 探索邻里互助模式。将建档立卡的60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孤寡失独、高龄特困和留守(空巢)老人列为结对服务对象,通过志愿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由村委会负责监督指导。将有能力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队伍,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七)推动智慧养老,探索创新“互联网+”运营模式
16. 推进数据平台建设。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标准统一、互通互联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集成数据共享、政府监管、分类服务、考核评估、电子商务等功能,平台数据纳入市大数据中心。
17. 拓展“互联网+”运营模式。多方整合老年人信息和为老服务资源,健全“12349”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模式,引导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引入推广智能化老年用品和康复辅助类产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着眼健康养老,推动康养融合深度发展
18.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对于有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建立长期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19. 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功能,提高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等专业化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建立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定期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体检、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双向合作,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20. 贯彻落实中、省各项养老政策,制定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系列规范,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参加全省等级评定,根据评估和评定结果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进行激励。支持示范单位扩大规模,与其他机构形成联合体,不断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整合物业资源,创新发展“物业+居家社区养老”
21. 探索“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物业)实施、家庭承担(费用)”的养老服务模式。统筹社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链延伸到居家养老领域。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和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业务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家庭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对服务做出评价。政府也可通过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弘扬孝亲敬老优良传统
22.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敬老爱老助老养老孝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中心、各类养老机构为平台,组织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对养老服务质量的关注度。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敬老月”活动、“十大孝星”“最美老人”评选活动。进一步建好西充县、嘉陵区“长寿之乡”。
23. 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大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消费诈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规划(2020年4月-9月)。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制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2020年10月-2021年2月)。确定试点范围,细化任务、举措和责任,有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三)自评完善(2021年3月-4月)。各县(市、区)对本地试点工作进行自评,查漏补缺,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四)中期评估(2021年5月)。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接受民政部、财政部实地验收。
(五)巩固推广(2021年6月-12月)。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实施。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结项评估,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市、区)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针对当前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中的“堵点”“痛点”,探索出符合本地的养老模式。各县(市、区)要对创新工作进行重点打造,实现一地一特色。探索创新情况将作为评估的重点内容。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配套相应专项资金,用于试点硬件和软件建设,对在国、省可推广的试点成果给予奖补。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做到方向思路清、目标任务清、措施责任清、质量效率清,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评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现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运用推广成果。坚持着眼长远、以点带面,注重解决问题、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中的成熟经验做法和模式,不断巩固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各县(市、区)依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1. 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 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3. 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要求,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组 长:张根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志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斌 市民政局局长
朱胜国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李 平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何青松 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余红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毛 果 市经信局副局长
唐永强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邓 中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王本何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杨 旭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学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锡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杜翃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东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马 锐 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光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万 伦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杨建全 市国资委副主任
罗 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光龙 市金融工作局总经济师
陈 果 市医保局副局长
向 健 市残联副理事长
贾 剑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向阳 顺庆区政府副区长
寇兴奎 高坪区政府副区长
申庆超 嘉陵区政府副区长
文海燕 阆中市政府副市长
杜 彬 南部县政府副县长
刘洪国 西充县政府副县长
喻兆宇 仪陇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玉杰 营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孙 超 蓬安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李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王本何、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光华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形势,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完善重要制度和政策,指导、督促和协调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养老服务公益性宣传和试点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孝老敬老文化倡导。
市网信办:负责引导积极的社会舆论,加大养老服务公益性网络宣传。
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养老体制改革问题,协调配合拟订养老相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计划等,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养老可持续发展战略。
市经信局:协同市民政局建立市、县(市、区)统一规范的“12349”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鼓励支持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强化孝道文化教育;推动校企合作,激活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活力。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市民政局:发挥养老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对全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司法局: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积极排查调处涉老矛盾纠纷。
市财政局: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强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和经费使用指导。
市人社局: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国土空间规划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在居住小区、社区中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基本的设施保障。同时,积极开展老旧住宅以及家庭适老化改造。
市农业农村局:将养老服务业纳入乡村振兴同步规划,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行业和市场的发展。
市商务局:加大对老年消费市场的培育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市民政局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综合办法及规范,推动专业化社会评估机构和评估服务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市应急局:加大对养老行业安全指导,全面排查清除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
市国资委:积极盘活国有闲置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用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民政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相关标准及规范,推动养老服务市场的专业化建设。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涉老服务及产品。
市金融工作局:建立养老消费监测机制,保障老人金融安全,引导老人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同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
市医保局: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支持。按国省要求推动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残联:依据残疾人评定相关法规制度,做好老年人的残疾评定。做好老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探索推进“物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多种适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不属于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该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3
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