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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7 05:01

陈建泗  何 铭

为破解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的问题,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个一套”,即构建一套联审机制、建立一套补偿标准、明确一套产权归属制度。这一机制有力推动了养老设施配建政策的落实,实现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17年以来,全市已有41宗土地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总面积近5万平方米。截至目前,该市人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0.18平方米,高于国家标准。2019年5月,漳州市的经验做法入选民政部、财政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汇编》,在全国推广。

构建联审机制

在总结优化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漳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配套建设实施办法》,明确民政部门必须全程参与住宅小区建设的控规、修规、验收等环节。

控规环节,规划部门在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时,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并由民政部门联审签字,确保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

修规环节,规划部门在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提出养老设施配建的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根据通知书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由民政部门参加设计方案联审会议,民政部门签字同意方案后,规划部门才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足额配建。

验收环节,由民政部门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联审联办,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这一套联审联办机制的建立,形成有效制约的闭环流程,确保了养老设施配建政策的有效落实。

自2017年11月以来,全市已有41宗出让地块按要求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其中,2018年2月出让的龙文区“闽南水乡”地块,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8000平方米,远高于国家配建标准。

建立补偿标准

针对新建小型住宅区或零星开发的建设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开发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提供的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的情况,漳州市按照“竞价金额(元)÷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1.25”的标准要求货币补偿,相关补偿款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按属地原则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货币补偿标准的建立既有利于集中配建养老用房、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也让开发建设单位有了更加灵活的选择,增强了操作性,同时还形成了有效的倒逼机制,使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得以更好地落地落实。如2018年漳州市芗城区瑞京片区1期03-2地块和芝山庭园项目地块使用权公开出让时明确,如若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养老用房达不到配建要求,不足部分需按“竞价上限价格(元)÷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但最终,这两个地块均按标准分别配建了370平方米和203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

明确产权归属

漳州市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修规环节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与养老用房接收方签订《移交协议》。

《移交协议》必须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以及配建不足部分补充缴纳配套建设费标准,作为验收移交的依据。新建住宅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无偿移交民政部门,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将其进行经营、出租、转让、抵押、融资、贷款或挪作他用,实现了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小区的同步交付使用,确保了住宅小区养老设施建成后能够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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