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1〕3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021年10月13日
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
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全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便民利民惠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民生第一、产业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运营规范、服务优质,康养结合、智慧专业,统筹资源、常态监管”的原则,立足“9073”(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格局,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方向,以幸福南阳建设为目标,以“六专”(专养、专照、专保、专管、专营、专产)建设为主要内容,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产业化的南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六专”建设,达到“六好”(机构敬养好、日间照料好、居家服务好、医疗保健好、文教体娱好、安全保障好)要求,强化集中建设和规范运营,建成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社区、机构(家庭)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和“八位一体”的智慧化、常态化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至少建设63个养老服务中心(1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7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45个街道〔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2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00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500家以上社会化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经济体,实现城市养老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打造符合南阳实际、独具南阳特色的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六专六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建设内容和方法
按照工作目标和“六专六好”要求,三年时间重点完成以下六项建设任务:
(一)专养———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包括:1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7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45个街道(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分级负责本辖区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政府兜底保障任务。
1.建设内容:市和每个县(市、区)至少建一所公共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供养服务中心或中心敬老院);每个街道(城关镇)建一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建设标准和要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占地不低于15亩、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床位不低于2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具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社会化运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维护等功能,具备生活、管理、医疗保健、公共活动以及给排水、采暖、洗浴、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等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本辖区内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街道(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占地一般不低于3亩、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床位不低于5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文体娱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老年人政策咨询办理、辖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点)管理指导等功能,具备住宿、餐饮、洗浴、医疗、休闲娱乐、康复保健等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本辖区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建设在交通便利、公用设施配套、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区域。
3.建设办法:(1)场地方面:①利用现有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楼等福利机构,通过改建扩建、完善功能、提标扩容等方式进行配套建设;②利用本辖区闲置场所,包括:废弃的学校、厂房、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培训疗养机构、国营宾馆饭店、公租房等公共资源,通过资源整合、转产改制等方式进行改建配套建设;③通过租赁、购置、置换房产等方式进行改建配套;④积极申报新建项目,完成配套建设。(2)资金方面: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地方政府配套以及鼓励支持社会投资、慈善捐助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明晰相关产权、责任、权利、义务关系和服务功能。
4.人员配备:按照护理人员与收住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自理)1:1.5、1:4、1:10的标准配备,其他管理服务人员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条件,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均应先培训后上岗。
(二)专照———专业化的日间照料服务。包括:不少于42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10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负责本辖区和附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信息化服务等。
1.建设内容:每个社区建设1个日间照料中心和若干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2.建设标准和要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床位不低于10张,具有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教体娱、法律维权、紧急救援、居家服务、政策咨询、智慧养老等功能,具备住宿、餐饮、洗浴、医疗、休闲娱乐、康复保健等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本辖区和附近老年人的短期托养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应根据所在小区的周边环境、场地大小、住户数量、服务需求等合理确定服务功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应建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靠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区域,按每户一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3.建设办法:(1)场地方面:①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或集体房产进行改建扩建;②按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全部予以收回,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补建、购置或租赁(租赁期一般不低于10年),老旧小区要通过更新挖潜做好规划,同步实施;③对社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房产进行转制移交。(2)资金方面:①以县(市、区)、街道(城关镇)为单位,统一对外招商,引进社会资本配套建设;②争取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配套建设。
4.人员配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服务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按照不低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按照相应标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的方式解决,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标准配备;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至少有1名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由社区居委会会同所在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三)专保———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包括:不低于10000个家庭养老床位和相应的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对有适老化改造需求和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需求的老年人做到“应改尽改、应配尽配”。
1.建设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城市特殊困难家庭(低保、高龄、独居、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和其他有社会化养老需求的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2.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相应的服务协议,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护理床、防滑垫、出入扶手、无障碍设施等),安装呼叫应答、信息传输、服务监控等设备,具备紧急呼叫、远程监控等功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居家养老服务。
3.建设办法:(1)对城市特殊困难家庭由县(市、区)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申请国债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争取国家投资项目。(2)对其他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家庭,由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与改造家庭协商解决(家庭养老床位纳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4.人员配备:(1)对城市特殊困难家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上门入户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对其他有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约定进行上门服务。
(四)专管———专业化指导机构和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包括:1个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个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5个街道(城关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分级负责对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家庭的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社区、机构(家庭)五位一体智慧化养老服务网络,负责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监管、信用监管、服务质量监管、运行机制监管、服务对象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供需资源对接等进行线上线下服务。
1.建设内容:(1)建立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建立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社区、机构(家庭)五级智慧化养老服务网络。
2.建设标准和要求:(1)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具有对养老服务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2)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三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应具备安全运行监管、敬养质量监管、服务人员监管、运行机制监管、信息录入研判、数据综合分析、医疗康复服务、供需资源对接等8项功能,配建大屏显示系统、视频综合管理平台、音视频系统、网络安全设备、视频智能分析、监管中心及配套设施、互联网出口线路等设施。
3.建设方法:(1)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三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端口由各级政府出资建设。(2)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和公办养老机构的智慧养老服务端口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出资配套,其他智慧养老服务端口由家庭和养老服务机构自行承担。(3)由各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公共网络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4.人员配备:(1)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需工作人员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2)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所需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按照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社区不低于10:6:3:3的标准配备。
(五)专营———以“六助”为主的专业化运营服务。由专业化社会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对各类老年群体提供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六助”(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上门服务、智慧信息服务等。
1.建设内容:各县(市、区)根据需求,引进、培育、建立专门的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机构、居家养老经营机构、“六助”服务组织等。
2.建设标准和要求:(1)按照主体法人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六助”专业组织。(2)各类专营养老服务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运营资质、专职运营团队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等。
3.建设方法:(1)培育本土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2)引进高端的养老服务集团和专业团队。(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孵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和社工组织。
4.人员配备:根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政府兜底保障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委托运营等形式,由各类专业运营服务机构自主配备管理服务人员。
(六)专产———专业化养老服务产业。
1.落实产业政策,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
2.加大科技投入,促进老年用品开发。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与推广,推进适老康复辅具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等适老化技术和产品研发。
3.加强宣传引导,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宣传各类养老服务政策,发放养老服务代金券、消费卡,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通过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主体、老年用品开发主体、养老服务消费主体等,着力打造规模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体系、“六助”服务体系、医疗康复体系、康复辅具生产服务体系、适老化改造经营体系、智慧养老管理服务体系等六大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四、时间和任务安排
根据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压茬推进、逐个验收、完善奖惩”的方法,坚持“五个贯穿始终”(即: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宣传贯穿始终,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技术运用贯穿始终,医养结合、医养一体贯穿始终,引入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贯穿始终,项目推进、培育实体经济组织、打造健康产业贯穿始终),稳步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2021年工作任务
在做好调查摸底、制定规划、确定建设标准、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完成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的规划、选址、立项等前期手续,全部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2.推进街道(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筹备和建设,年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建成率不低于50%;
3.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并通过检查验收,运营率不低于50%;
4.完成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城镇特困、低保、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
5.完成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社区、机构(家庭)五级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并网运营、互联互通。
(二)2022年工作任务
1.完成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建设任务;
2.街道(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成率、合格率、运营率全部达到100%;
3.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实现常态化运营;
4.完成5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5000个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
5.培育发展200家以上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经济体;
6.初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产业。
(三)2023年工作任务
1.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全部投入使用,实现社会化运营;
2.再完成5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5000个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
3.再培育发展300家以上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经济体;
4.所有养老辅具企业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形成在周边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养老辅具产业;
5.培育发展5~7家综合实力、服务质量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养老服务经济体;
6.形成具有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产业化等特点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五、保障机制
(一)实施“三级书记领办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关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是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成立由党委(党工委、支部)书记任指挥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或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信用等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小区建设“四同步”工作原则,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公共场所、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等工作,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管,分类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手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把医疗融入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服务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在广告、合同、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检查指导,确保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安全实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严格落实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的土地供给、规划建设、配套支持、运营补贴、人才队伍建设、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促进本地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营造全面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有效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统筹本级返还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就业补助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其他资金等,全方位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营,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发挥最大作用。
(五)探索多元模式,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机构建设上,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增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原生动力;在经营管理上,可采取公建民营、共建民营、民营共管等形式,激发市场活力;在运营主体上,要引进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服务,培育南阳养老特色产业;要盘活公共闲置资产,为各类经济体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提供空间和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担当作为,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搞好政策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系统谋划,全面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六专”建设任务和“六好”建设目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建设标准,全力做好市、县(市、区)、街道(城关镇)、社区、机构(家庭)五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根据不同养老机构的性质、服务对象等,合理确定运营方式,确保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项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幸福工程。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确保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如期建成,及时运转,发挥作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落实,对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