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联合12部门出台《南通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惠城开荒保洁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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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7 10:5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进一步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面、提质、增效,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联合12部门共同印发《南通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对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化。

1.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将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逐步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4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4万户。

2.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聚焦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托具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失能照护能力等相关资质的养老机构或组织,对照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4182-2021),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增家庭养老照护床位3000张。

3.提升居家上门服务质效。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养老机构作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的主体,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服务。到2024年底前,全市接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不低于18%。

4.推进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每个城市街道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智能呼叫、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互补。到2023年底前,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5.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城乡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配建,2024年底前,每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均可提供日间照料、健康管理、文体活动、日常应急等服务,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

6.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健全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重点补齐农村地区助餐服务短板。完善老年助浴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健全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和城市独居老人探访服务制度,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7.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老年认知障碍评估标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研究建立包括认知症早期筛查、发现转诊、认知干预、志愿服务、家庭支持等在内的社区认知关爱平台。鼓励具备认知症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非药物干预训练和早期照护服务。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建或改建认知症照护床位3000张。

8.开展颐养住区建设。依据江苏省颐养住区建设运营相关标准,聚焦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颐养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无障碍衔接。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建、改建颐养住区数量不少于2个。

9.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利用农村地区闲置资源,开展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鼓励发展“邻里互助中心”“村民睦邻点”等村民互助养老模式,为村民提供日托、探视、助餐、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到2024年底前,原则上老年人较多的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都应建成一所村级邻里互助点。

10.探索“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整合农村党建资源,拓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到2024年底前,全市建成一批“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

11.发挥农村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对照《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试行)》标准,到2024年底前,全市建成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30家,发挥其培训指导、专业服务优势,参与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运营,就近解决农村老年人实际困难。

12.实施“链式养老”服务延伸工程。到2024年底前,全市“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成熟完备,9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13.试点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点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24年,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体系基本建立。

14.开展“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网络。推动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家政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5.推进社区居家医养融合发展。加快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加强城市郊区、农村地区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托管等方式,实现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等资源整合、服务衔接。积极开展居家社区中医药健康服务,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社区和家庭。

16.完善设施建设规划。修编《南通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推动县(市)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健全住宅区公益性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六同步”工作机制。

17.整合闲置房产资源。积极推进社区闲置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问题。

18.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养老服务财政资金向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重点项目倾斜。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政策互通衔接,提高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强化养老服务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9.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至2025年底,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困难和压力。

20.夯实人才服务基础。优化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课程,将居家照料、家庭护理、社区康复等内容规划为养老护理员培训必修课程。从2022年起,所有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的人员都应接受养老护理员培训,培训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必要条件。

21.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和发展评价机制,开展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提升区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从2022年起,全市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明确经营范围,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居家上门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评价,逐步建立承接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机制,

23.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试点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将评定等级与服务组织运营补贴政策挂钩。鼓励推广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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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联合12部门出台《南通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面、提质、增效,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联合12部门共同印发《南通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对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化。

1.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将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逐步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4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4万户。

2.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聚焦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托具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失能照护能力等相关资质的养老机构或组织,对照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4182-2021),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增家庭养老照护床位3000张。

3.提升居家上门服务质效。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养老机构作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的主体,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服务。到2024年底前,全市接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不低于18%。

4.推进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每个城市街道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智能呼叫、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互补。到2023年底前,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5.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城乡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配建,2024年底前,每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均可提供日间照料、健康管理、文体活动、日常应急等服务,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

6.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健全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重点补齐农村地区助餐服务短板。完善老年助浴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健全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和城市独居老人探访服务制度,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7.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老年认知障碍评估标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研究建立包括认知症早期筛查、发现转诊、认知干预、志愿服务、家庭支持等在内的社区认知关爱平台。鼓励具备认知症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非药物干预训练和早期照护服务。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建或改建认知症照护床位3000张。

8.开展颐养住区建设。依据江苏省颐养住区建设运营相关标准,聚焦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颐养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无障碍衔接。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建、改建颐养住区数量不少于2个。

9.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利用农村地区闲置资源,开展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鼓励发展“邻里互助中心”“村民睦邻点”等村民互助养老模式,为村民提供日托、探视、助餐、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到2024年底前,原则上老年人较多的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都应建成一所村级邻里互助点。

10.探索“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整合农村党建资源,拓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到2024年底前,全市建成一批“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

11.发挥农村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对照《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试行)》标准,到2024年底前,全市建成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30家,发挥其培训指导、专业服务优势,参与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运营,就近解决农村老年人实际困难。

12.实施“链式养老”服务延伸工程。到2024年底前,全市“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成熟完备,9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13.试点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点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24年,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体系基本建立。

14.开展“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网络。推动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家政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5.推进社区居家医养融合发展。加快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加强城市郊区、农村地区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托管等方式,实现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等资源整合、服务衔接。积极开展居家社区中医药健康服务,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社区和家庭。

16.完善设施建设规划。修编《南通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推动县(市)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健全住宅区公益性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六同步”工作机制。

17.整合闲置房产资源。积极推进社区闲置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问题。

18.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养老服务财政资金向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重点项目倾斜。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政策互通衔接,提高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强化养老服务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9.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至2025年底,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困难和压力。

20.夯实人才服务基础。优化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课程,将居家照料、家庭护理、社区康复等内容规划为养老护理员培训必修课程。从2022年起,所有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的人员都应接受养老护理员培训,培训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必要条件。

21.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和发展评价机制,开展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提升区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从2022年起,全市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明确经营范围,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居家上门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评价,逐步建立承接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机制,

23.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试点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将评定等级与服务组织运营补贴政策挂钩。鼓励推广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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