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家门口”的幸福养老圈!我市新建住宅将全面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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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 00:58

16日记者获悉,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根据《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将精心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让老人能够在家门口畅享优质、贴心养老服务。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且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较高标准予以配建,同时设定不少于350平方米的底线面积,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达标。养老服务设施必须涵盖辐射家庭床位、康复护理、长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六大基本功能,精准对接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人、高龄老人以及失智老人的多元养老需求。对于邻近且规模较小(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允许集中配建并共享设施资源;不配建设施的地块,则依据住建部门确定的建设成本按比例测算分摊,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专管账户统筹集中建设资金,力保养老设施建设无死角。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布局在交通便利之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公园等公共资源紧密结合,形成一站式养老服务集群。为便利老人出行,设施需建于建筑低层,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被排除在外,二层及以上需配备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同时,充分考虑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诉求,要保障充足日照、采光与通风条件,且选址务必避开污染源与噪声源,为老人营造安全、静谧的生活空间。

设计规范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将全面对标《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标准》等国家与省、市相关设计规范,力求每一处细节皆彰显“适老化”关怀。

在建设与移交环节,自然资源部门将在土地供应源头严格把关,把社区居家服务设施配建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写入合同,确保规划落地生根。设计单位与审图机构依照规划严格审核,城乡建设部门在建筑施工图审查环节强化监督,形成全流程监管闭环。项目竣工时,自然资源部门对养老设施单独列项验收,未达标项目不予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单。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原则,分期开发项目更是要求将养老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且不得拆分。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无偿移交设施及全套档案资料给民政部门,一旦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多部门联合信用惩戒,纳入“信用鞍山”“信用辽宁”“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情节严重者限制其土地竞买资格。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将由民政部门主导,可委托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转让、抵押、闲置或改变用途,一经启用,便受严格保护。管理方将依据《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办)民营指导意见》,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部署,不仅为新建居住项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明晰的规范指引,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开拓了广阔天地,有望在未来大幅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助力鞍山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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