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家政保姆类消费投诉和警示惠州保洁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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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10:29

  近几年来,惠州保洁13825404095家政保姆类投诉增幅较大,2007年我会共接到家政保姆类投诉共计44宗,2008年我会共接到家政保姆类投诉共计77宗,2009年该类投诉数据增加到110宗。今年,到目前为止,我会共计接到家政保姆类投诉20宗。

  从我会接到的投诉案例来看,家政保姆类消费发现纠纷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家政公司没有按照事先的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家政公司提供了不称职不合格的保姆给消费者。

  在案例中,有的家政公司为了稳定消费者的心,建立消费者的信任,会夸大自己的宣传,承诺一些事后不能兑现的条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满意,可以多次调换”、“如果介绍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请退还押金”。可是许多消费者在真的不满意所雇佣的保姆后,对方确迟迟不能给消费者更换新的保姆,有的家政公司也不退还押金。所以,我会建议消费者在与家政公司签订雇佣合同时,一定要把这些细节写进去。

  从整体来看,现在整个家政行业市场也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许多家政公司的从业经验也不是很丰富,培训机制、雇佣机制、服务理念也不是很成熟。部分招来的保姆是没有从业经验的、而且有些保姆在没有培训便上岗。所以保姆的非专业性也是消费者很不满意的原因。在案例中,有的消费者需要能照顾小孩的保姆,可是家政公司却给其年龄较小的保姆;有的消费者可能需要能做一手好粤菜的保姆,可是家政公司介绍了做川菜的保姆给消费者,有的消费者可能希望保姆能工作半年,可是对方工作了几个月便离开了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消费纠纷的发生。

  为此,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消费者:

  一是建议消费者选择到那些正规、信誉好、资质好、口碑比较好的家政公司请保姆。这些公司一般都会有比较完善的用工机制、培训制度、服务理念等。而一些小型的家政公司在许多制度上都是不完善的,很难保障其能提供消费者专业的服务。

  二是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读合同内容,并且将对那些有失公平的条款一定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且消费者一定要把一些服务条款的细节写进去,比如说:介绍的保姆不合适能否更换、介绍的保姆不满意能否退款、介绍的保姆如果发生盗窃行为家政公司是否要负责等。

  三、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差清楚保姆来源,并要求家政公司在合同中对来源予以明确,并要求家政公司提供保姆的健康体检报告一份。

  四、与雇佣的保姆要尽可能提前沟通下,确认保姆的长相、性别、年龄等细节。并且与对方沟通好具体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问对方是否能够接受。避免家政公司因为只顾眼前利益,而给消费者介绍不对应保姆的情况的发生。

  案例一:2009219旷小姐于某家政公司签订保姆聘请合同,并且家政公司称:该保姆在他们公司已经工作了很长时间,性格乐观擅长带小孩。可是在该保姆上岗后,旷小姐发现:该名保姆每天中午一定要求出去散步两小时,而且擅自在旷小姐的书柜翻东西,小孩尿床后,也是任由旷小姐的母亲处理,而保姆就在一边看书不予协助。旷小姐向该公司反映,该家政公司表示需要教育。结果在第五天,保姆提出不做了,第六天,保姆在该公司未派人过来的情况下就没有上班。旷小姐咨询该公司,该公司表示,这个保姆只是刚挂靠的,而且已经离开家政公司到东莞打工了。旷小姐感到非常气愤,认为该家政公司是在恶意欺骗消费者的基础上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而且也没有尽到合同上约定的义务,于是要求取消合同,并要求退还所交的款项(包括佣金2300元,管理费300元,履约金1000元,保姆一周的工资可以从中扣取)。该公司拒绝。

  案例二: 2010110日何先生到某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位名叫姚某的月嫂,并预交了一个月的费用2500元,约定从111上岗到26。可是第二天下午4点月嫂才到,但并不是约定聘请的姚某,而是一名18岁的小女孩来代班。到第三天上门的依然不是姚某。何先生于114与该公司协定退单,退还所交费用,但至今仍无退还。

  案例三: 2007年张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订了一份家政服务合同,该家政公司称给张女士介绍一位经验丰富的保姆,可是在该保姆提供自己的体检报告时,张女士发现该名保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故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余款960元,当时该家政公司也同意两年后退还,可是如今该家政公司还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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