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2〕69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协同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取得成绩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改善民生与老年人共享相一致、敬老文化建设与政策环境建设相统一,全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老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区积极落实国家的涉老法规政策,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农村幸福大院建设等方面出台十余项政策文件,有效规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和发展,为建设强保障、兜底线、扩普惠、重健康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良好政策保障。
社会保障多元化发展。基本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得到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建成。鼓励多元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养老机构扩面、民办养老机构支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推进的多层次共建格局。“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数年均增长6.4%,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年均增长2.76%。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哈密市先后获批全国第四批、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加强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比例为41.03%,建有1个自治区老年医学中心、16个护理院、9个老年病医院、51家医养结合机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巴州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列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医养结合工作不断加强。16个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建有安宁疗护床位172张。人均预期寿命由73.50岁增长到75.65岁。
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自治区相继完善了老龄事业发展的土地、融资、投资、用工、税收等优惠政策和项目清单,基本建立公办为基础、民营为补充的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标准、医养结合行业标准。老龄产业方面,积极开发智能化老年人日用辅助产品,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和智能硬件等方面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印发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已评选出167家试点示范企业、297个示范街道(乡镇)和69个示范基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十四五”是我区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阶段,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养老服务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复杂性不断提高,严峻性不断升级,紧迫性不断增强。自治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主要体现在: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加大资金项目投入。一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保障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滞后,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养老服务以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老年人刚需的半失能(失智)老人的托养服务欠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等有待加强。
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还需推进。支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落实不够,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成本较高,部分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措施有待加强。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仍需完善。具备长期照护能力的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数量不足,城乡区域差距较大。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健康宣传、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机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统筹还不够有力。投资医养结合机构周期长、利润薄、回报慢,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的积极性有待加强。
人才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康复、护理、心理健康等专业人才短缺,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不稳定、专业化水平不高,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培训不足,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建成具有新疆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指导各地根据不同老龄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支持条件,科学设置不同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快建设符合区情、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发展质量,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兜好底线,广泛普惠。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促进资源均衡配置,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为各族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健康优先,全程服务。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增加医养结合供给,促进居家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养老服务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显著提升。普遍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均衡合理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全面加强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基本建立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老年健康支撑更加有力。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加快建设,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友善管理和老年友善服务,老年人就医体验不断改善。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为老服务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养老服务+行业”的融合发展促进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兴起,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康复护理的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
——人才队伍力量显著提升。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以养老护理员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有效满足工作需求,养老护理员队伍数量、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老年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得到较快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形成社会风尚。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有序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专栏1 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年目标值 1.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达到8万张以上 2.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达到100% 3.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100% 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达到55% 5.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达到60%以上 6.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老年 友善医疗机构占比 逐年提高 7.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 ≥85% 8.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9.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保持1人以上 10.老年大学覆盖面 每个县(市、区)至少1所 11.“敬老月”活动覆盖面 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1次
三、强化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保障
(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稳妥执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规定。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构建一、二、三支柱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完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指导各地合理制定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计划,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七)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优先将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八)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根据全区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0%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贯彻落实适老住宅标准和规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通过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综合利用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以农村幸福大院、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等为主体,推动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定期巡访、照料服务等制度。积极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专栏2 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 提升覆盖能力达标率。新建和升级改造设区的市级公办养老机构。重点支持县级、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 提升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提升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优化供给结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用好用足现有资源。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巩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工作成效。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
四、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九)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
鼓励老龄化率高、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大力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
(十)推动养老机构优化升级
推进养老机构多元化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将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等改扩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发展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各类机构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
推进养老机构品牌化建设。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引导养老机构多层次供给。丰富服务层次,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聚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专栏3 养老机构运行效率提升工程 深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社区服务机构释放辐射效应,以设施为基点,及时响应社区老年人需求,并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发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结伴互助养老、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各类服务项目。 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各地(州、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十一)丰富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发展智慧养老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产品供给,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开展老年人智能化技术设备应用培训和宣传,帮助老年人更好运用智能技术,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改善服务体验。
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能力建设,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统筹考虑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救灾物资等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支持配置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为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提供服务。
五、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十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构建以城区为示范、以乡镇为补充、以村(社区)为依托、以居家为基础的不远离家门、不变换环境“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体系,织密以城带乡、覆盖全域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网络,实现集日托、全托、上门服务、老年用品推广、医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在街道层面全覆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实现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十三)扩大居家社区养老供给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推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十四)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支持当地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因地制宜采取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
(十五)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
六、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十六)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供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安宁疗护理念等培训课程。依托各级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人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传播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
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把好个人、家庭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第一道关口,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把《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融入到个人、家庭生活的全过程。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敬老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加强老年人慢性病预防保健服务。鼓励在我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慢性疾病综合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为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肺炎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具有成本效益的疫苗。实施失能(智)预防与干预项目,减少、减缓老年人失能(智)发生。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做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推进老年人体卫融合。生命在于运动,运动需要科学,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运动健身方式和方法。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体卫融合中心或运动健康门诊,建立老年人运动处方库,将运动处方与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推动形成体卫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协会的作用,大力普及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华传统体育健身方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和特色体育赛事,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十七)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
加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发挥自治区老年疾病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制订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自治区老年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提升老年重大疾病治疗水平,促进老年医学发展。发展老年医学专科联盟,以疾病规范化治疗和人才培养为抓手,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积极推动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推广老年综合征诊治,建立老年综合征网络登记及随访体系,对老年综合征发病因素及预后不良因素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社区护理站。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
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成1所自治区康复医院和康复护理培训基地。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和护理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和护理服务网络。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积极开展居家社区康复和护理服务。
发展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发展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建立自治区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推进安宁疗护专科联盟建设,落实《自治区安宁疗护服务考核评价方案(试行)》,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进出标准及服务规范等。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专栏4 安宁疗护服务发展项目 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十四五”期间,将安宁疗护试点扩大到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克拉玛依市。 安宁疗护人才培训。“十四五”期间,利用2个自治区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每年为安宁疗护试点地区培训30名医护人员,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建立自治区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十四五”期间,依托自治区肿瘤医院,建设自治区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
(十八)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依托福彩公益金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专栏5 医养结合服务优化项目 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和鼓励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建成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程。“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示范机构、示范项目、示范中心创建活动。到2025年,重点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巴州、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建成2个自治区医养结合示范基地,6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6个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十九)提升老年人中医药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的优势,提升为老年人中医治未病能力和康复护理能力,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在养老、护理机构中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养生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医疗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服务包。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指导的内容, 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二十)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人群。建立全区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建立多层次、多元化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二十一)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
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二十二)做强养老产业主体
加大健康养老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形成一批市场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的大型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建设一批发展基础好、上升潜力大、创新能力强、比较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的健康养老产业园区。
(二十三)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配置服务,积极开发养老照护产品、日用辅助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培育发展老年金融、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老年养生、健康服务、老年游戏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重点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提升产品品质。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扩大销售。推动实施国家康复辅具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和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
(二十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落实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二十五)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
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落实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专栏6 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建设项目 国际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白鸟湖医养康养中心,建设聚集医药及新药研发和生产、健康产品制造、国际医疗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健康产业园区。 自治区医养康养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金秋湾医养康养中心,建设集养老、医疗、休闲、健身、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医养康养基地,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医养康养服务。
八、践行积极老龄观
(二十六)加快发展老年教育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将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支持部门、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推动城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州、市)老年大学加强与当地高校、职业院校、艺术院校联合办学,建立专业兼职教师人才库,拓展老年教育教学资源的广度与深度。扩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点覆盖面。利用全国老年教育资源线上共享服务平台,促进老年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二十七)积极发挥老年人作用
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就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健全保险产品,推动保险公司为继续就业和创业的老年人开发保险产品,鼓励用人单位为受聘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到农村创业。
(二十八)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
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发挥余热,积极参与老年志愿服务。发挥各级老年人社会组织作用,为有志愿服务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行业的专家技术人才支援乡村建设搭建平台。推进开展区域“银龄行动”活动,有计划的引进援疆省(市)老年人才开展对口援疆“银龄行动”。进一步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和老年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十九)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大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供给。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改扩建或新建小区要健全文体活动场所(场地),严格按照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配备的活动设施、器材要经常维护更新。老年人较多的社区,适当增加老年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器材供给。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学校和文化馆、体育馆、单位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分时段免费或低价向老年人开放。支持农村地区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场所),配套健身设施和器材。
支持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倡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培训,培养自身兴趣爱好,结合身体素质开展适合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各单位、部门、老年人社会组织积极为老年人搭建平台,开展相关体育健身类赛事和文化活动比赛。鼓励老年人主动加强锻炼,积极参与健身,延缓机体衰老。
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区内各类旅游景区结合景区自然环境,针对老年人开展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医疗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度假旅居、康养、疗养式养老旅游基地,增加老年人旅游服务设施,结合各地(州、市)人文自然禀赋,形成季节性地方旅游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打造本地特色旅居养老旅游市场。
九、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三十)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常态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学校在家庭中要起到和善尊老、孝亲敬老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强敬老尊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树立宣传典型。要依法教育和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禁止各种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三十一)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推进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有序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要列入年内各级政府的规划项目,小区内要增设养老服务设施,按计划推动老旧小区出入口、通道、地面防滑处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改造。加快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场所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管理标准,稳步推进公共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快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坡道、扶手等设施设备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建设一批友善医院、学校、商超等老年友好公共服务机构。推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
(三十二)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
积极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出行、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内容,落实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各项创建工作。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十四五”期间每年评选出16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公共服务场所高频服务事项办理,为老年人保留一定的人工窗口。大力开展健康平安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在支持和促进老年人健康平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和引导家庭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救护、康复的基本技能,提升家庭健康平安和谐满意度。
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十三)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贯彻落实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老年人群中开展宪法、民法典、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常态化普法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倡导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教育老年人自尊、自爱,培育良好家风,构建和谐社会。
(三十四)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强化自治区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协作,完善社会监督,矛盾纠纷调解、多部门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特别是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帮助解决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做好农村、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抚养义务,防止虐老等问题发生。
(三十五)落实老年优待制度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支持地(州、市)丰富项目内容,创新和优化为老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享受当地同等社会优待。完善公共服务场所的老年人优待标识,自觉公布优待内容。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各种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向困难老年人提供资助或公益服务。
十一、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三十六)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地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将养老服务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对标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养老服务重大部署、重点任务以及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重大改革、发展规划、政策文件,扎实做好督导工作。
(三十七)完善法治保障
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法治疆,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发挥养老服务法规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
(三十八)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优化各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养老服务,采取更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和鼓励地方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的力度,同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幅度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推动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设施、机构、人才、资金等瓶颈问题,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十九)完善用地政策
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出台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
(四十)建设人才队伍
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到2025年末,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1000名医疗护理员。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特别是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推动引导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
(四十一)强化统筹机制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支持打造养老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格局,形成服务能力衔接、产业发展协同的合作区域。支持各地(州、市)推动养老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以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考虑,全方位整合资源力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
(四十二)落实评估考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本规划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