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现将《绍兴市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常态化保洁作业和管理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6日
绍兴市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常态化保洁作业和管理指导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公路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国省道公路服务水平和环境整体形象,建立完善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在落实省公路中心《关于做好全省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保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运〔2021〕3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全市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常态化保洁作业和管理指导标准。
一、路域环境保洁范围
路域环境范围包括国省道公路路面、路肩、中央分隔带及公路两侧边沟、上下边坡、护栏、桥梁、隧道、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站、收费站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其他区域等。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路域环境内无明显可见的袋、桶、块、堆类垃圾、抛落物、漏洒液、杂物等。
(二)路域环境内无违法设置的标志牌(广告牌)、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路面路肩无积水,边沟无淤泥,排水通畅。
(四)护栏、交通标志(牌)标线干净整洁,反光明晰,规范醒目。
(五)隧道内壁干净整洁,通风、照明设施完善,排水沟和电缆沟无淤泥垃圾堵塞。
(六)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普通公路服务站内设施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整齐,运行秩序良好。
(七)公路桥下空间无堆放的各类工业、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八)公路沿线无可绿化未绿化路段、无缺(死)株,绿化不影响安全视距和车辆通行。
(九)其它影响国省道公路路容路貌的情况。
三、巡查和保洁周期要求
(一)高速公路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配备充足的设备和人员并开展养护巡查,具体包括日常养护巡查的日间巡查频率不少于每天1次,夜间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月2次,高速经营单位需要加强日常保洁设备人员保障,清扫设备每五十公里配1台及以上,保洁人员每2公里配1人以上。
路面清扫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全程清理频率每天1次,中央分隔带内宜采用集中封道清理方式,整合各类施工作业内容,清理频率按照路段实际清洁情况,宜每个月集中清理1次;边坡、边沟及外侧区域清理主要采用人工清理,清理频率每月至少1次;护栏、交通标志(牌)标线清洗采用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清理频率每季度至少一次;隧道清理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清理频率每2个月至少1次;对于构成行车安全隐患的跌(漏)物(液)以及桥下空间违法构筑物要做到及时发现和清理;服务区(停车区)营业场所、公共卫生间即脏即扫,停车广场、加油站等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保洁,循环打扫,遇明显垃圾及时清扫,收费站清扫频率每天不少于2次,发现收费广场、车道有明显垃圾,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及时清扫;中央分隔带的绿化植物修剪频率为每月1次,公路主线、匝道两侧和互通区的绿化植物修剪频率为每年第1、2、4季度各1次。也可结合植物生长态势和安全行车需要加密修剪频率,因灾害天气导致绿化折断倒伏进而影响行车安全时须立即清理。
路政巡查高速公路全线每天不少于1次,桥下空间、涵洞、隧道等路段的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要桥梁和隧道、城镇化地区等重点路段应增加巡查频率。
(二)普通国省道公路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开展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巡查,日常养护巡查的日间巡查频率不少于每天1次,夜间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月2次,加强日常保洁设备人员保障,清扫设备每五十公里配2台及以上,保洁人员每2公里配1人以上。
对公路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面清扫作业频率宜不少于每天1次,其他等级公路路面清扫作业频率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及环境等因素而定,但每周不少于2次,穿城路段路面清扫作业频率宜不少于每天1次;中分带、边坡清理每月宜不少于1次。隧道清理每季度宜不少于1次;护栏、交通标志(牌)标线清洗采用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清理频率每2个月至少一次;长隧道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对于构成行车安全隐患的跌(漏)物(液)以及桥下空间违法构筑物要做到及时发现和清理;公路服务站每天及时清扫。对特别脏乱差路段加大清扫频率;中央隔离带及两侧的绿化植物修剪频率为每年第1、2、4季度各1次,也可结合植物生长态势和安全行车需要加密修剪频率,因灾害天气导致绿化折断倒伏进而影响行车安全时须立即清理。
路政巡查普通公路国道全线每天不少于1次,普通省道全线巡查每周不少于4次,桥下空间、涵洞、隧道等路段的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要桥梁和隧道、城镇化地区等重点路段应增加巡查频率。
四、保障举措
(一)全面完善公路保洁长效管控机制
落实国省道公路“路长制”,加大养护巡查频率,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按照保洁作业和管理指导标准进一步加强养护保洁投入,合理配置道路清扫车辆和养护人员,实行精细化管理。
(二)全面推进公路保洁新技术新设备应用
结合公路养护信息化提升工作,推动公路保洁作业新技术新设备特别是信息化设备的技术应用,依托公路路网运行检测、掌上养护终端、日常养护管理平台等新技术,在加强巡查保洁人员设备的基础上,提升公路保洁效能。
(三)全面提升公路沿线绿化水平
及时做好国省道公路边坡空地复绿工作,及时修整和补植中央分隔带的绿植,确保无死(枯)株和空白段。匝道、互通区、收费站、出入口绿化要美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条件的路段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打造特色绿化景观。公路绿化要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视线畅通和行车安全,排水畅通无堵塞。
(四)全面加强服务区常态化保洁力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保安、保洁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服务区“两保”人员配备,增强常态化保洁力度。制定服务区保洁标准,不断提升日常保洁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广应用机械化保洁,开展智慧监测、自动报警,科学管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提高清洁打扫效率。
(五)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管控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重点入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规范货运车辆装载,以减少高速公路路面抛洒滴漏现象。梳理抛洒运载重点车辆,并纳入高速公路失信清单重点监测,对入口监测预警车辆,由收费站工作人员检查装载情况放行,对不符合装载规范,进行劝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严格处罚经路面巡查、监控设施发现以及经由其他途径举报发现移交的违规“抛洒滴漏”车辆。
(六)全面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标牌设置
严格贯彻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遵守标志标线审批审查规定,做到规范设置,维护到位。对标志版面老化、破损、开裂、夜间反光效果差的,标线磨损、污染、逆反射系数较差的,或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要进行整治提升,对遮挡视线、影响视距的路侧树木要加强日常修剪,确保标志标线规范、清晰、醒目、有效,全面提高行车舒适度和安全性。全面整治非交通部门设置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标志,督促旅游等部门做好标志的改造完善及手续报批工作。未经批准,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七)全面履行路政巡查职责
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完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路政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路政管理水平。严厉制止、查处公路用地(含桥下空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非公路标志(含广告牌),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摆摊设点、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种植作物、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八)全面强化桥下空间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桥下空间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和密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行。通过安装监控、设置隔离、购置无人机等,多措并举,机器换人,提高桥下空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工作,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前提是合法、公益、安全。
(九)全面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发现、有整改,讲求实际效果,切实规范各类养护施工作业和涉路施工行为,确保方案可行、设施齐全、措施到位。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标志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施工作业停工要求,不定期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在车流高峰期对施工区域的交通疏导,快速消除施工路段的堵塞和故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