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现状研究专题:养老照护服务重在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附下载)惠州保洁13825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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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31 18:22

一、 养老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惠州保洁13825404095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根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养老照护服务包括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照护服务三类养老模式。总体来看,养老照 护服务属于轻资产运营模式,主要提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环境下的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也包括养老社区的 运营管理。具体来看:

1)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主要是家庭护理或非社区的上门服务。①家庭成员或雇用人员对居家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 理等服务;②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主体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如助餐、助行、助急、助浴、助洁、助医、日常 照料等;③不包括社区上门服务。

2)社区养老照护服务:主要是日间照料和各类社区服务。①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 全托等服务;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嵌入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③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提供的全托、月托、上门等为主的精准 化专业化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助浴助洁、助医、紧急救援、精神慰籍等照护服务;④社区邻里互助、助老食堂、助老餐桌、 老年社区(全周期养老综合体)提供的社区养老照护服务。

3)机构养老照护服务: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为在机构内集中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住 宿、养护和专业化护理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托养服务等。①养老院、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光荣 院、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为在机构集中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的养护和专业化护理服 务;②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③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 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④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提供的服务;⑤不包括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尽管《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中并未明确 CCRC 养老社区的分类,但根 据 CCRC 养老社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特征,我们将其纳入中高端机构养老服务当中。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政府持续推 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机构养老服务稳步推进。但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老年 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养老服务水 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和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科技创新和产品支撑有待加强、事业产业 协同发展尚需提升等方面。

1)支付保障体系不断加强。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民政 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加大倾斜力度,将不低于 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2018-2023 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直接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达 2871 亿元。2024 年,中央财政安排 54.8 亿元用于支持发展 养老服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众多、覆盖范围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已覆盖 4000 多万老年人, 助力居民提高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2)近年来,我国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及其床位数持续增长,但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数量有限。①根据《2023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包括两大类: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 施。截至 2023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 40.4万个(YoY+4.4%),养老床位合计 823.0万张;每千名 60 岁以上 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 27.7 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 4.1 万个、床位 517.2 万张,分别占比 10.1%、62.8%。根据《国 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3 年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 设养老床位 32 万余张,累计安排1.3 万多套公租房免费用于养老服务。②根据《2023 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的统计分类,我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进一步可分为三类:社会福利院1、农村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机构2和其他各类养老机构3。截至 2022 年末,我国养老机构数量共计 4.1 万个、床位数共计 518.3 万张、抚养 救助人员共计 217.9 万人,以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为主体的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各类养老机构基本 呈现 1:1 的结构——其他各类养老机构数量、床位数和抚养救助人员占比分别 54.7%、57.7%、56.7%。

3)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不高,以中小型机构为主。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截至 2022 年末,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床位 利用率 30.2%、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 42.0%;此外,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共计 40587 个,床位数 300 张以 下的机构占比达 91.5%、100 张以下的机构占比达 54.9%,以中小型机构为主。

4)我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但照护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照护供给仍然不足。根据新华社《破解养老服务的“难中之难” “十四五”机构养老 55%床位将向失能失智老人倾斜》,“十三五”期间,一些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推出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养老模式。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 备护理床、信息监测设备等老年用品,同时推动养老机构把专业养老服务送到家,由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养老院护理型床位供给缺口。2022 年 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是第一大发展目标。预计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 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其中,明确提出一系列增加养老机构护理 型床位供给的支持措施,预计护理型床位供需缺口将有所改善。具体来看,明确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 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引导地方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到 2025 年,全国养老机 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 55%。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支持 1000 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国照护供给规模不断扩大。①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国家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 193 亿元,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提升照护能力,积极引导发展护 理型床位。截至 2023 年底,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 58.9%,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养老机构收 住的老年人中 67%为失能老年人。②丰富居家社区照护内容。围绕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需求,大力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经过“十 三五”期间试点探索、“十四五”期间总结推广,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老年助餐、家庭照顾者照护技能培训、“喘息 服务”、探访关爱等新型服务快速发展并逐渐为广大老年人熟悉和接受。经过“十三五”期间试点探索、“十四五”期间总结 推广,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老年助餐、家庭照顾者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探访关爱等新型服务快速发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失能失智、慢性病老年人占比逐年攀升。第五 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约 3500 万,占全体老年人的 11.6%,老年人患病率是总人 口平均水平的 4 倍,带病生存时间 8 年多。预计 2035 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 4600 万,到 2050 年达到 5800 万左右。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面对庞大的失能照护需求,当前 的工作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总体来看,照护保障水平有待 提高、照护供给仍然不足、照护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和政策统筹协调仍需加强;具体来看:①照护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对象主要集中在特困老年人以及部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 务资源需要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老年人支付能力总体偏低。②照护供给仍然不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还不彻底,市场化的居家照护盈利模式尚不成熟,民 办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反映“不赚钱”;养老服务设施在中心城区“一床难求”与郊区、农村地区养老床位大量闲置现象并存;医养结合还不够紧密,整合照护服务有待发展;农村失能照护短板突出,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更加困难。

5)我国养老机构以公建公营型机构为主,整体盈利能力不强、但普遍能够实现收支平衡。根据《中国养老服务发展报告 2021》, 我国养老机构中,公建公营机构占比 57.9%、公建民营机构占比 9.6%、民建民营机构占比 32.5%。从 2021 年年度内盈亏 状况来看,仅 6.4%的机构实现盈利、约 67.5%收支平衡、26.1%亏损。分机构类型来看:1)公建公营机构属于养老事业的 重要部分,享受政策和财政支持,机构整体数量多而亏损占比低(仅 13.4%),助力整体养老机构中近 75%的机构维持不亏 损。2)民营机构盈利能力优于公建公营机构,但也面临更大的亏损风险;其中,民建民营机构中实现盈利和出现亏损的机 构占比均为三类机构中最高。我们认为主要由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面向有护理需求的老年群体提供高质量的照护服务, 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初创型企业为主,小微型机构经营难度较大;而这类机构分布也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市场较分 散,大中型机构规模化发展、全国性展业的难度较大。

二、 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主流养老方式催生多元化服务场景

居家养老成本较低、无需更换住所,有家人陪伴,是目前我国主流的养老方式。根据《2022 年养老消费调查项目研究报告》, 出于身体自理情况、年龄、收入等客观因素考虑,近九成的老年消费者选择居家养老。在居家养老各类照护服务中,受访老 人对家政清洁等日常照料服务、餐饮服务和老年饭桌等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的需求普遍较大,三类主要服务需求 占比分别 24.6%、23.4%、22.6%,高龄老人对日常照料服务和医疗服务的需求更高。

居家养老是指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在老人自己或其子女家中安度晚年。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是指居家养老的老人享 受的由家庭成员或雇佣人员或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根据养老服务使用场景和形式,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居 家养老照护服务主要包括上门服务和远程监护两类,也包括家庭设备的适老化改造。

2.1 以上门服务为主,政策性长护险试点和商业护理保险是主要支付方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较为分散,以初创型企业为主,既有聚焦日常照料和康护服务的机构(如福寿康、青松康护、二 毛照护等)、或专注智慧照护解决方案的机构(如麦麦等),也有线上线下相结合、提供智慧养老解决方案和居家养老服务的 机构(如安康通等)。居家养老服务属于轻资产运营模式,机构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机构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护理员等专业人才提供 的服务来获取相应服务费;成本项主要是人员雇佣成本,也包括各类管理、培训成本和信息化投入成本等。当前老人自身支 付能力有限,政策性长护险试点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支付方。而长护险各试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进入定点护理服务 机构名单也需要试点地区各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设备和服务能力、企业管理、信息化能力等 方面有一定要求。因此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分布特征——普遍以北京、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为核心, 逐步向周边辐射、扩大展业范围,搭建全国性服务网络存在客观挑战。

2.1.1 上门服务:由专业人员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如助餐、助行、助急、助浴、助洁、助医、日常照料等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面向居家老人提供各类服务,但受老年人支付能力和消费习惯等影响,大多机构主要通过为长护险试点和 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与 G 端(政府部门)合作,通过为养老社区等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与 B 端(企业)合作,间接覆盖 C 端老年客户。总体来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支付方主要包括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商业护理保险和自费三类。根据后文统 计的数据,2022 年长护险试点基金支出 104.4 亿元、人身险公司商业护理保险赔付支出 263.7 亿元,尽管商业护理保险赔 付支出金额更高,但大多为定额给付型产品,较难协助消费者获得经过机构筛选的优质护理服务。而长护险试点地区选取符 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清单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按比例实报实销,尽管基金支出金额仅超百亿,但服 务获取更便捷可靠。具体来看:

1)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资金来源:初步建立多方参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仍是长护险的重要资金来源、出资占 比在 30%以上,人均筹资水平仅约百元、居民负担轻。试点地方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慈善捐赠等途径筹集资金,初步建立了多方参与、责任共担的多元 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各试点地区实际人均筹资水平差异较大。根据《2023 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2023 年长护险试点基金人均收入 64.7 元。

保障范围:“失能”的参保人员。面向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正常活 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的参保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和专业护理服务或费用补偿。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 行)》,评估对象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主要综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3 个一级指标来确定。

给付方式:各试点地区选取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清单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按比例实报实销。根据国家医保局,各试点地区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制定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长护险基金主要对各 试点地区享受待遇人群使用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清单内的护理服务发生的费用进行给付。上门护理服务频次 和时长主要根据老人身体评估等级划分,服务项目一般分为基本生活照料(仅照顾老人,不含做饭、卫生打扫)和常 用临床护理两类。考虑与医保待遇大体相当,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 70%左 右。因此,长护险基金支出属于实报实销,居民自费成本低。根据《2023 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 年长护险试点基金人均支出 8828.7 元。

发展现状:参保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数持续增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由局部试点迈向全面推进阶段。根据《2023 年 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 年 49 个试点城市参加长护险人数共 18330.87 万人,享受待遇人数 134.29 万人、在参保人中占比 0.73%;长护险基金收入 243.63 亿元、支出 118.56 亿元;定点服务机构 8080 家,护理服务人员 30.28 万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3 年底,长护险参保人数达 1.8 亿,累计 236 万失能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长护险基金累计支出 720 亿元。

2)商业护理保险

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仅少部分产品保障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被保险人。根据中国人保内刊《关于多层次失能护 理保险发展路径的思考》,商业护理保险产品保障范围通常是特定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进入相应特定疾 病护理状态、伤残护理状态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等,仅有少部分产品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 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也即包括因疾病、意外或年老等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丧 失日常生活能力指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丧失独立完成六项“日常生活活动” (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活动能力。

给付方式:定额给付,并不限制服务使用范围限制,但较难获得经过机构筛选的优质护理服务。被保险人满足保险合 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金额给付相应保险金。根据中国人保内刊《关于多层次失能护理保险发展路 径的思考》,2018 年后,在监管趋严和制度标准尚未健全的市场环境下,绝大多数在售产品为定额给付型产品;仅有 一款产品可以选择费用报销——被保险人可选择赔付在指定护理机构接受服务产生的费用,并规定了服务时长和服务 次数上限。但定额现金给付只能解决消费者的护理费用问题,无法协助消费者获得经过机构筛选和评估的,在服务标 准、频次、时长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发展现状:监管不断规范行业发展,保费收入 2018 年触底反弹且持续增长,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是产品供给主体。根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库消费者查询,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商业护理保险产品共 481 款,其中 在售 121 款——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占 71.1%、人寿保险公司占 22.3%、养老保险公司占 6.6%。近年来,监管持续规范 商业护理保险发展,具体来看:2016 年 9 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也 即“76 号文”),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2017 年 5 月,原保监 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也即“134 号文”),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 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彼时市场大量不符合 要求的产品停售、保费收入下滑。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商业护理保险发展,2018 年商业护理保险保费 收入仅 39.2 亿元,在健康险原保费收入占比不足 1%;2022 年保费收入已达 306.62 亿元,在健康险原保费收入占比 升至 3.5%,2018-2022 年保费 CAGR 超过 67%。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2 年度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数据分析报告》, 2022 年人身险公司的护理保险赔付支出共计 263.7 亿元,其中长期险以满期给付为主、短期险简单赔付率超过 95%。

3)自费

资金来源:老人或子女自行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成本主要取决于个人选择的服务收费。保障范围:对老人的身体状态没有具体要求,只要老人需要照护、子女需要服务帮助,即可自行选择家政或养老服务 公司。但自费同样较难对接优质护理服务。 给付方式:费用支出无限制,服务覆盖广——包括助餐、助行、助急、助浴、助洁、助医、日常照料等各类上门服务。

2.1.2 远程监护:依托互联网、AI 等技术和智能终端设备,实时监测老人状况

远程监护是上门服务的补充和延伸,远程监护设备是居家养老设施适老化改造的重要一环,从老人意愿来看,仍有较大发 展空间。根据《2022 年养老消费调查项目研究报告》,53.8%的受访老人更期望与儿女家人同住养老。受访老人对隐私问题 较为关注,目前受访老人中仅有 9.4%已安装监控,但 31.1%的老人可以接受安装监控、30.9%的老人部分接受(在不涉及 隐私的客厅等公共区域安装)。

远程监护的配套服务对资源整合的要求较高,远程监护设备研发生产公司主要与养老机构等 B 端(企业)合作,提供相应 服务和产品、形成智慧养老平台。但远程监护类公司的资本金和各类资源禀赋有限,较难为用户提供远程监测后期的健康 管理、行为分析、紧急救援、医疗护理机构资源整合等增值服务。远程监护依托互联网、AI 等技术,子女和服务机构通过 智能手环、红外体感、摄像感应器等智慧养老终端设备远程实时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和日常生活,并在后台及时发现和处理 老年人的需求及紧急情况。如老人出现生活习惯反常的情况时,后台可以自动预警,由专业人员提供健康及安全干预;当老 人发生跌倒等紧急情况时,可以自行按下“紧急呼叫按钮”发出救援请求,系统也可以紧急呼叫或自动报警,服务后台立即 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2.2 福寿康:我国规模居前的居家医疗照护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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