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中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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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7:10

吴政办202147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区各委、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太湖新城: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吴中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2

吴中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应对人口老龄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国家战略,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建设美丽吴中任务,着力推动养老、医疗、旅游等相关领域协同发展,建立与全区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奋力书写吴中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答卷。

二、总体目标

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功能、深化保障、细化监管,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发展监管相并重的9064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打造立足吴中、辐射长三角的吴中颐养·太湖享老品牌。养老服务结构科学合理,养老资源充分整合,区域养老方便快捷,养老供给形式多样,老年人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服务布局

1.巩固居家养老基础。织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扩大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激发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在提供居家上门普惠性服务基础上,采取一般服务和专业服务相结合、免费服务和低偿服务相补充方式,拓展康复护理、托养、家庭支持、夜间照护、康复辅助器具租赁、临终关怀等服务,提高居家养老生活质量。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每年安排不少于2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引导优质养老资源进入老年人家庭,每年推动不少于200张夜间照护床位建设,实现老年人“原居安老”。发挥老年人自身优势,支持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倡导老年人开展社区邻里服务、鼓励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与困难老人结对关爱互助帮扶,深入开展银龄互助、以老助老活动,提升老年人成就感获得感。[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残联、文明办,各镇(区)、街道]

2.健全社区养老网络。充分整合基层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现有公共设施或闲置物业资源,建嵌入式、多功能、小型化社区养老设施。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通过社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除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外,健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居民小区(自然村)服务网点、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教学点等各类为老服务设施,作为日间照料中心的延伸或补充,为老年人就近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便利。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要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管理指导等功能,重点设置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日间托老、短期托养、老年教育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与区域内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形成辐射联动,逐步发展成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建成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8家,实现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完善类型多样、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严格监管措施,基本满足老年人就近、便捷、经济、卫生的助餐服务需求。[责任单位:民政局、吴中资规分局、住建局、卫健委、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3.完善机构养老设施。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运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服务范围,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急、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推动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使其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对全区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实施集中供养。到2025年开发区统筹建设不少于2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其余板块各建1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增2100张以上养老床位,既履行政府养老服务托底及保障的职责,又通过养老社会化服务的示范引领,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合同外包、委托管理、社会合作等方式,将经营权交由专业服务团队进行运营管理,达到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多层次、规模化、连锁化民办养老机构,到2025年,全区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50张。[责任单位:民政局、吴中资规分局、住建局、吴中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人社局,各镇(区)、街道]

4.推动多元产业发展。加强养老产业布局引领,促进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格局。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学习上海、对标上海,建立资源互补、要素流通、区域协同、常态合作机制,支持、培育、孵化长三角优质养老项目落户。依托吴中独特的山水人文资源禀赋,围绕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建设、打造太湖生态岛,引进医疗、保险、文体旅等相关产业资源,提供旅居养老、森林康养、家院融合等特色为老服务,把自然生态转换为养老业态,让生态美夕阳红交相辉映,塑造“吴中颐养·太湖享老品牌。到2025年,成立1家政府兴办的养老产业发展公司,每个镇、街道建设1个老年友好型社区,设立数条全域颐养游学路线,推动康养产业发展,突出适老化元素,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需求。鼓励优质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进驻,打造不少于3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吴中资规分局、财政局(国资办)、住建局、文体旅局、吴中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二)提升养老服务功能

5.推进医养融合一体化。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合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护理互动发展。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经批准的纳入医保联网。引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建设、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到2025年,各镇(区)、街道建成1家以上医保定点护理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签约率达到100%,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90%。[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各镇(区)、街道]

6.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对有需要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开展照料者技能培训。扩大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范围,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做好医疗保险、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等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鼓励社会为老服务组织开展长期居家照护服务。探索由养老服务人员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包含夜间照护服务),纾解家庭照护压力。建立长期照护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规范。到2025年,每年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培育不少于10家能提供全日制居家长期照护服务组织,组建一支不少于300人长期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残联]

7.推进数字赋能智能化。依托我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智慧养老大数据中心,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培育一批互联网+养老领跑企业,推动一批智慧养老产业落地,成功打造全省第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高地。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系统,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支持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快数字货币老年人应用场景设计,推动数字货币信息普及,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充分发挥智慧养老先行优势,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网上商城建设。到2025年,推动建成10家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28个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网上商城老年人使用覆盖率达10%。[责任单位:民政局、大数据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各镇(区)、街道]

8.推进评估认定精准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管理机制,确保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与老年人梯度化的需求有效对接、公平匹配。建立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与卫健、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应用系统对接,组建专业评估队伍或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苏州市老年照护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工作。精准匹配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养老专业服务项目,形成机构护理与机构养老、居家养护等合理分工,有序衔接。到2025年,对申请政府养老援助和补助服务的老年人开展生活能力评估比例达100%,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现全覆盖。规范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老人评定流程,探索开展对老人申请享受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家庭收入状况审核,依托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机制,结合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审定困难老人享受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条件。建立全区困难老人数据库,全面提升困难老人的帮扶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残联,各镇(区)、街道]

(三)完善养老政策保障

9.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精准度加强政策创制,适度拓展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梳理由财政资金保障的各类养老服务发展支出事项,结合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予以重点保障,制定并严格执行中长期养老服务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每年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比例达到55%以上。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探索建立补供方与补需方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力度,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

10.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地保障,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年度落实相应的建设用地计划。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用地政策,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也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每年召开一次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联席工作会议,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社区用房、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举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域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责任单位:吴中资规分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

11.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兴办专业化养老机构,开发多样化养老服务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养老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推出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加快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设立区级老年专项关爱基金,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民政局、金管局、发改委]

1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高学历、高技能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引进医疗、护理、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奖励扶持机制,扶持对象向一线服务人员倾斜。把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每年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不少于600人次,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积极挖掘养老服务行业优秀案例,培育爱岗、敬业新风尚。组织开展最美护理员优秀院长、养老护理员技能比武大赛等评比活动,对获奖选手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对获奖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

(四)加强养老服务监管

13.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加强院地合作,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建设,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水平,开展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的结对帮扶,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养老服务供需状况、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完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补贴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重点打造2家五级养老机构,四级以上养老机构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吴中消防大队、度假区消防大队]

14.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照主体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推动年代久远、设施设备陈旧的存量养老机构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增强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对建成年数达10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评估,对隐患较大、改造难度大的养老机构,在确保老人妥善安置前提下逐步关停。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家庭加装智能监测设备,保障用电、用气和食品等重点领域安全。[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吴中消防大队、度假区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

15.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社会评价机制,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强化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养老共建对接合作机制,推广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护理员资格、养老机构院长从业资质互认,养老机构失信惩戒黑名单共享,促进区域养老信用资源共享,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设立养老行业信用监管红黑榜,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存在欺老、虐老、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的养老机构,取消其年度医疗、养老补贴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住建局、吴中消防大队、度假区消防大队、人社局]

16.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坚持正确的养老服务发展方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吴中消防大队、度假区消防大队、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养老服务在推动全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位,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抓实抓好设施建设,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任务重、涉及领域广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加大投入。按照省、市十四五期间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将重点建设任务分解至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作为刚性指标列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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