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及《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宁民养老〔202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鼓楼区实际,现制定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服务体系建设全领域覆盖、全功能服务、全方位监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家门口的养老服务"。
(一)区级。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建设1个区级养老服务设施。
1. 主要职能。一是资源整合,全面梳理全区范围的老年人状况、服务设施及运营状况,并进行资源整合和针对性布局指导,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二是综合监管,对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以及全区养老服务实施综合监管;三是专业支撑,依托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本区所有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提供服务指导、人员培训等专业支撑;四是产品供给,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等试点工作。
2. 基础设施。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呼叫服务、接待咨询、数据管理、服务指挥、质量监控等功能室。
3. 服务项目。至少提供6个服务项目,其中,管理指导方面3个(资源整合、综合监管、专业支撑);示范性服务方面3个(数据对接、银发顾问、时间银行) 。
4. 人员配备。至少有3名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
(二)街道。每个街道依托现有三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个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并可对区域内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调度和监督管理。至少建有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1个老年中心厨房、1个志愿者"时间银行"和1个"银发顾问"分中心,可合并建设。
1. 主要职能。一是完善网络 ,协助街道民政部门梳理辖区服务资源,完善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综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三是调度指导,为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支持性服务,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对接,并对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以及全街道养老服务实施指导和监督;四是基本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老人的基本保障服务体系,指导或承担辖区内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的巡访探视工作;五是负责属地"时间银行""银发顾问"站点建设与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时间银行""银发顾问"服务实施方案,并建立与年度实施方案对应的服务台账,每月汇总"时间银行"、银发站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时间银行""银发顾问"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协助街道办事处指导本区域内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养老相关工作。
2. 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在1000 m²以上;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5张以上全托床位,以及10张以上日间照料床位(可为沙发床、躺椅、折叠床,并配备相应的被褥等床上用品,符合老年人使用实际且满足老年人日间休息、照料、全托等功能)。
3. 服务项目。至少开展10个服务项目:专业照护(全托照料、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喘息服务),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急等),医养康养(护理中心服务、健康管理),智能服务,精神文化服务,银发顾问,时间银行,安全服务。
4. 人员配备。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1名人员具体负责"银发顾问"工作。
5. 专业支撑。具备下列服务项目的培训能力:(1)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等生活照料服务;(2)健康管理、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3)关爱探访、生活陪伴、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4)安全监测、紧急救援等安全服务;(5)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三)社区。每个社区至少建有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社区银发助餐点和1个"银发顾问"工作站,可合并建设。面积较大的社区,应建有多个老年人服务站点,服务半径以1公里左右为宜。
1. 资质条件。根据服务规模、服务项目等因素,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五个等级,使用面积分别应达到100 m²、150m²、200m²、500m²、700m²,其中三级以上设施,可在社区范围内分址设置(最多2处),设施总面积应达到对应等级面积标准。四级、五级应内设与本中心同一法人的护理站或其他医疗机构,已与街道社区卫生机构合作设立的可维持现状。
2. 基础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当配备必要的刷卡设备;三级以上应配置具有无线(蓝牙) 传输血压、体温、脉搏等参数功能的体检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三级以上应不少于5张日间照料床位(可为沙发床、躺椅、折叠床,配备相应的被褥等床上用品,并应符合老年人使用实际且满足老年人日间休息、照料、全托等功能)。
3. 服务项目。共9类29个服务项目:专业照护(全托照料、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喘息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家政预约、代缴代购、信息查询等),健康服务(健康 管理、家庭护理等) ,精神慰藉服务(关爱探访、生活陪伴、临终关怀等),智能服务,安全服务(安全监测、紧急救援、适老化改造等),文化服务(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银发顾问,老年人康复辅具等适老产品的租赁、回收服务。运营主体可自行开办服务项目,也可与相关组织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提供服务,但应做好并负责风险管控,并承担全部责任。
其中,四级、五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配置具有无线(蓝牙)传输血压、体温、脉搏、呼吸、血糖等参数功能的体检设备,兼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
4. 人员配备。一级、二级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三级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四级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五级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
(四)街道老年中心厨房、社区银发助餐点
1. 资质条件。(1)中心厨房。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一是经区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一般在150 m²以上(指专门用于制作餐食的必要场所面积),具备每餐制作150份以上餐食能力,日常配送的助餐点不少于3个;二是达到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中央厨房标准,日常配送的助餐点不少于3个。(2)助餐点。经区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一般在50 m²以上,至少可同时容纳10人就餐。
2. 基础设施。中心厨房应按照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明厨亮灶的标准,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助餐点应配置餐食保温、消毒、留样冰箱、空调等设施设备,有助老卡监管、视频监控等服务监管设施。外送餐食的运输容器必须密闭,必须配有确保30分钟内温度保持在70摄氏度的保温或恒温装置,同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并张贴食品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运输车辆和容器的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3. 服务范围。中心厨房优先向本街道所辖的社区配送,也可以向邻近的其他街道或社区配送。助餐点优先为老年人服务,在此基础上可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具备助餐点和中心厨房功能,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等级评定
1. 分级分类评定。一级、二级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由区级民政部门组织评定,报市民政局备案;三级(含三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级民政部门初评后,报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
2. 严格动态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评定1次,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评定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申请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获得评定等级一年后,达到更高等级标准的,可向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等级晋升申请,在等级有效期内有且仅有一次晋升机会,且应该逐级晋升。未通过晋升评定的,保留原先等级。
三、奖补办法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奖补
1. 建设补贴
经认定,达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新建补贴。经评估后,补贴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30%。三级、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提升一个等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物业公司在鼓楼区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建设标准以及配置各项专业服务设施、设备,并按标准提供服 务,经评估,未达到一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达到一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按上述建设补贴标准执行。
2. 运营补贴
(1)基础补贴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年度服务老年人达到30、40、50、100、150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贴。其中三级及以上由市区共同承担。
人数认定:月服务至少3次、3个服务项目,当月认定为0.1人,同一人当年每月均享受上述服务的,最多认定为1人。政府购买居家上门规定时间内的服务,不得计入服务人数。
(2)绩效奖励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年度上门服务老年人达到75、100、150、300、500人(不与享受领取基础补贴服务对象人员重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绩效奖励。其中三级及以上由市区共同承担。街道评价作为绩效奖励系数,分为优、良、合格,补贴分别按1.0、0.9、0.7的倍数发放(绩效奖励=级别对应的补贴×奖励系数)。人数认定:月服务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年度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当月认定为0.1人,同一人当年每月均享受上述服务的,最多认定为1人。政府购买居家上门规定时间内的服务,不得计入服务人数。
(3) 增效补贴
根据第三方绩效考核结果,除去基础补贴和绩效奖励规定的人数以外,年度上门服务每增加5人,再给予2000元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9万元。街道评价作为奖励系数,分为优、良、合格,补贴标准分别按1.0、0.9、0.7的倍数发放。人数认定方法同绩效奖励人数认定方法相同。
(4) 运营奖励
根据二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除去助餐人次的刷卡和二维码总量),根据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单回访有效比情况(按第一名50分、最后一名1分换算)及站点服务和上门服务溢出情况(参照基础补贴和绩效奖励基础服务人数,按溢出比最高得50分、最低得1分换算), 每年评出12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并给予一定的运营奖励,前3名每家奖励6万元 ,4-8名奖励4万元 ,9-12名奖 励 3万元。
(二) 对助餐点的奖补
1. 基础补贴:助餐点面积达到50m²、70m²、100m²,持续运营的每年给2万元、3万元、5万元运营补贴。
2. 绩效奖励:按照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数量计算 ,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
上述两项奖补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万元,经费由市区共同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助餐点,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 对中心厨房的奖补
1. 基础补贴:经区级民政部门审定的中心厨房,当年每月配送达到3-5个、6-8个、9个以上助餐点的,每年给 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补贴。
2. 绩效奖励: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每人次给予2元补贴。
上述两项奖补,经费由市区共同承担,每年最多不超过25万元。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中心厨房的,可同时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奖补和中心厨房奖补。中心厨房内设助餐点的,不得同时享受助餐点相关奖补。
(四)其他奖补
1. 对就餐老人的补助
政府养老扶助对象,补贴标准为早餐1元,午餐、晚餐各2元;为政府扶助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上门送餐的,给予送餐补贴,标准为每餐3元。非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早餐0.5元,午餐、晚餐各1元。以上经费由市区共同承担,除执行市补以外,区对就餐老人的补助按照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午餐2元、非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午餐1元的标准发放。
2. 对助浴老人的补助
60周岁及以上老人:5元/周/人;政府扶助对象:自理老人10元/周/人、半失能老人15元/周/人、失能老人20元/周/人。以上经费由市区共同承担,助浴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补贴标准实行价格优惠。同一老人同时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就高补贴。
3.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的补助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的补助。每个中心(站) 按照1000元/年核算,经费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他类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此办法执行。
4.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1) 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补贴
老办法补贴标准240元/人/月,对象为鼓府发〔2005〕206号文规定的九类人群;新办法补贴标准执行市文件,对象为宁民养老〔2020〕73号规定的政府扶助对象。其中老办法人员符合新办法人员条件经评估后转为新办法人员,按照新办法补贴标准执行。
(2) 安装紧急呼叫终端补贴
政府养老扶助对象中的失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政府全额承担服务费;政府养老扶助对象中的自理老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在市补基础上,区补齐最高基准经费。60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风险类疾病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在市补基础上,区补齐最高基准经费。
紧急呼叫服务补贴每月20元,并根据市级文件同步调整,此项经费由市区共同承担。供应商实际定价低于最高基准经费的,以实际定价为准。
5. 日间照料运营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收养1名鼓楼籍日托老人(介助以上) ,凭托养协议及入托床位,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护理补贴,按日计算。
6. 对银发顾问的补贴
每个社区聘用1-2名银发顾问,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开展服务的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元服务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享受,年终经自愿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后报区民政部门评估,评估合格后给予拨付。
7. 时间银行站点运营补贴
对于承接时间银行站点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按照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系列标准》提供服务,达到建设标准, 并按标准提供服务,经评估达到要求的,每年给予2.5万元补贴。
四、经费拨付
加强资金保障。区民政局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做好养老服务资金保障。
加快支出进度。对基础补贴,达到文件规定要求的,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拨付1次;对绩效奖励,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对街道、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应及时通报街道、社区。
加强绩效管理。各级应严格绩效考核,根据评价结果给予财政补助。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难以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适当调整财政补助。
五、监管要求
(一) 技术监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站点服务采取助老卡(市民卡)刷卡或人脸识别监管;开展上门服务采取人脸识别、手机定位或二维码扫码监管。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或不能及时使用信息平台实时记录服务的,可记录手工台账,并经街道、区民政局审核后纳入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二) 监管体系
1. 社区监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每月公示养老服务情况,老年人(或其亲属、监护人) 对服务记录有异议的,可反馈给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核查。
2. 街道监管:街道要依托本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周对辖区内社会组织服务工单按3%比例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及时上传至区养老服务监管平台。
3. 区级监管: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天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工单按5%比例进行抽查,每月综合市养老指导中心和街道抽查结果,汇总形成《鼓楼区养老上门服务月报表》上报区民政局和财政局。相关抽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各类奖补发放依据。
(三) 社会监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定期公示为老服务情况,将所有养老服务清单推送至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亲属、监护人)的"我的南京"APP个人账户,老年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对服务记录有异议的,可反馈给市、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核查。
六、有关惩戒
(一)信用管理
经综合监管查证养老服务工单不实的,由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记入不实服务数据库,并向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出警告,1年内警告超过3次的,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民规〔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退出机制
经查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相关服务等级;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应等级或劝退鼓楼养老服务市场,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 不具备相应等级标准的;
2. 站点保留老年人助老卡或二维码的;
3. 以各种方式记录虚假服务,并以此作为政府补贴依据的;
4. 本站点或联合其他单位向老年人推销、销售保健品 的;
5. 本站点或联合其他单位诈骗老人钱财的;
6. 使用本机构自行发行卡让老人充值的;
7. 本站点的上级单位(或母公司)开展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活动的;
8. 本站点所供服务连续两年达不到基础补贴标准的;
9. 有其他严重违背公益性养老服务方向的,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10.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鼓民财〔2017)1号),原《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政〔2015〕58号)中相关补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鼓楼区民政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