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安保顺家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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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10: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显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东路149号

 

昆山显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晨丰东路149号,利用现有厂房,购置CNC加工中心、铣床、数控冲床、阳极氧化线、链式电泳线等45台/套设备,对现有1条链式电泳线和2条阳极氧化线进行技改技改后全厂年产五金配件1200万件、电子产品1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LED灯散热器、行人警示器等)2000万件

 

1.本项目不得仅建设电泳线和阳极氧化线。

2.含氮、磷、氟、镍生产废水、地面清洗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经2#中水回用处理系统+MVR蒸发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一般清洗废水、锅炉排水、纯水系统排水经1#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一般清洗工段,其余部分与普通槽液废水、振研废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一般清洗工段,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CODSS、石油类、色度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TD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3.链式电泳线酸洗废气、剥漆工段酸洗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阳极氧化线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及烘干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下料、焊接废气依托现有镭雕工段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切削液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DA001有组织氯化氢、硫酸雾和DA005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有组织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磷酸雾、碱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DA003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DA004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恒影感知科技有限公司制冷型红外热成像芯片及探测器组件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新塘路699号

 

苏州恒影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5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新塘路699号,年产制冷型红外热成像探测器组件1000台(套)。

 

1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SS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COD、氨氮、总氮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2.基材清洗、涂胶、烘烤、去胶、点胶封装、引线封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ICP蚀刻、RIE蚀刻、PECVD钝化、基底腐蚀废气经4套Scrubber吸附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甲烷总烃、异丙醇、氨、TVOC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市堡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水泥混凝土实心砖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银淞路18号

 

昆山市堡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银淞路18号,将现有新型轻质加气砼砌块生产线全部拆除,新建6条水泥混凝土实心砖生产线,改建后年产水泥混凝土实心砖20万m3。

 

1.到港船舶生活污水、陆域职工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设备清洗水、车辆清洗水、地面冲洗水、抑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码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得在港区排放。

2.混合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计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卸料、料仓粉尘经喷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输送粉尘经传送带出入口喷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卸船粉尘经防风抑尘网+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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