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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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22:51

皖人社函〔2025278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省直有关单位,各级评审委员会,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高效、深入开展,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公需科目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科技创新等基本知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45月公开征集确定的专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合同已到期,自今年6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

四、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5.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的专业研究活动;

6.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2025年公需科目学时认定

2025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认定:学时折算认定,参加线上学习,学时折算认定与线上学习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需要自愿选择。

(一)学时折算认定方式详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有关规定。学时折算认定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方式进行,逐步消化至2030年。“学时管理系统”建成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线下核验;“学时管理系统”建成后,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线上核验。

(二)线上学习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的“专题专栏”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任意选择安徽开放大学(科目一)、安徽大学(科目二)、安徽农业大学(科目三)、安徽理工大学(科目四)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最多获得30学时)。

参加网络课件类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各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其他符合条件且在地市备案的有关单位提供的网络课件进行学习。

(三)学时折算认定不足的,可以参加线上学习补齐学时。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过渡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须经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单位为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6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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