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桂交财务发〔2009〕66号、桂价费字〔2007〕161号、桂价费〔2014〕87号、桂价费〔2016〕71号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 汽车1~50元/辆·次或50~280元/辆·月。
2. 二轮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0.5~8元/辆·次或20~60元/辆·月。
3. 三轮车1~3元/辆·次或月票60元/辆·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桂价费〔2016〕6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是 否 否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0.2~40元/辆·次或1~2元/辆·15分钟、1.5元/辆·30分钟、1~5元/辆·小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是 否 否
三、船舶过闸费
0.6元/总吨次 桂价费〔2014〕80号、桂价费〔2015〕19号、桂价费〔2016〕91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桂价费〔2005〕116号、桂价费〔2007〕572号、桂价费〔2012〕47号 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二)吊车费 是 否 否 吊车费由出车费和台班费组成,台班费时间从吊车在事故地开始作业算起至将事故车吊好为止。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桂价综〔2018〕25号、桂价格〔2016〕38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0.8~1.4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桂价综〔2018〕25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0.8~1.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是 否 否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随水征收);暂住居民:1.3~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桂价费〔2008〕429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是 否 否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设区市(不含市辖县)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6元/月,其他县(市)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5元/月,农村居民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0元/月,副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统一为5元/月。 桂价费〔2005〕267号、桂价费〔2012〕57号、桂价费〔2017〕53号 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是 否 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桂价费〔2009〕443号、桂价费〔2013〕111号、桂价费〔2016〕33号、桂价费函〔2016〕92号、桂价综〔2018〕25号 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区级交易平台);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交易平台)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是 否 否
十、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桂价费字〔1999〕132号、桂价费〔2007〕572号、桂价费〔2013〕95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是 否 否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桂价费〔2017〕33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是 否 否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是 否 否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0.5~2.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桂价格〔2018〕108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定价范围为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1. 按床位数计收的,1~3.4元/床‧日;
2. 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的: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设区市相关文件。 桂价综〔2018〕25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 是 否 否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
1. 焚烧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
2. 物化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
3. 固化处置(含填埋):2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是 否 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边境口岸设备设施使用以及其他重要服务收费
边贸设施使用费:6~60元/吨;堆场费:1元/吨·天;过磅费1元/吨;仓储费2~2.5元/平方米·天;停车费5~60元/车·天(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桂价综〔2018〕25号、桂政办发〔2018〕56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商务部门 是 否 是
十五、生猪等牲畜、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18~70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桂价综〔2018〕25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是 否 否
十六、律师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桂价费〔2013〕41号 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十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桂价费〔2007〕562号 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十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汽车:90~160元/车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2~60元/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桂价综〔2018〕25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公安、生态环境部门 是 否 否
十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
日常维护费:398.4~458.16元/米·年;
入廊费:88.75~2969.36元/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桂价费〔2016〕19号等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注:
1.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边境口岸设备设施使用以及其他重要服务收费,生猪等牲畜、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等收费项目将依据行业改革进程,开展评估后按程序放开。
2.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