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惠阳月嫂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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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1 09:4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做好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惠阳月嫂13825404095根据《台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台民〔2023〕5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居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7日

 

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

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专业化的照护服务延伸到家庭,现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全县新增符合规范要求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40张,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数量不少于450人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应为本县户籍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一)依据省、市统一标准,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二)有接受专业照料服务的客观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三、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由县民政局结合实际按程序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台州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具备建床后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城区一般不超过15分钟、乡村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从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服务半径范围城区一般不超过15分钟、乡村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并配有信息化设备确保服务及时响应和记录。

(三)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四)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四、家庭养老床位设备配置

在对老年人进行能力综合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智能分析、安全报警等智能化改造基本套件,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具体配置可参考《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见附件2)。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应建立改造档案(含方案确认、前后对比、验收),具体见附件6-8。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后续含24小时智慧监护,上门或平台查房服务,定期提供生活照料和洗涤服务及按需提供膳食服务。

五、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及非建床对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均以基础服务包的形式提供,与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可同时享受。基础服务包项目由县民政局参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见附件3)并根据当地实际选取组合,价格按照采购有关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可结合基础服务包与养老服务补贴,叠加扩充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5次。

六、补助政策

(一)家庭养老床位。

1.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年人限补助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或善居工程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项目不重复改造,只进行功能补充,并进行智能化改造、视情配备老年用品,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共同生活的两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各自按照70%标准进行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从本次下拨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列支。

2.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持续开展服务。服务费用参照非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标准300/月县财政统筹资金落实。

3.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开展服务满6个月后,向县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县民政局审核后给予建设补助;服务开展后,县民政局按实际服务月数支付服务费,原则上每个建床对象服务周期不少于6个月,但老年人因故死亡而导致服务不满6个月的,可按实际服务月数支付服务费(当月服务天数大于15天的,按一个月算;当月服务不足15天的,当月不补)。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非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标准300/月从本次下拨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列支

县民政局按实际服务月数支付,原则上每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服务不少于12个月,老年人因故死亡而导致服务不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服务月数支付服务费(当月服务天数大于15天的,按一个月算;当月服务不足15天的,当月不补)。

七、工作步骤

(一)确定对象

镇(街道)根据前期老年人能力评估及适老化改造工作,筛选上报对象,由老年人家庭提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填写《仙居县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床申请表》(见附件4仙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附件5各村(社区)进行初审,各镇(街道)进行审核,并将对象进行公示民政局审批后认定对象

(二)评估设计

由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镇(街道)安排人员配合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改造实施

改造服务机构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广泛听取老人及家属的意见,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并将相关改造信息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项目验收

民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服务追踪的全过程监管。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

(五)上门服务

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健康状况等因素,制订专业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商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可在基础服务包及养老服务补贴之外增购自选项目,自选项目需自行承担服务费用。自选项目收费标准采取市场定价,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并及时报民政局备案。期满不愿继续接受服务的,根据服务对象自主意愿可以终止服务,服务对象如原有享受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其他政策补助的,原有补助不受影响。

(六)服务质量

民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服务质量评估机构,评估养老服务供给质量,跟踪开展受益家庭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得低于90%。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点部署。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行动,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重点部署,认真安排,加大政策支持,落实专人负责,做细工作计划,确保该项顺利实施。

)加强摸排,梳理人员10月起,各乡镇(街道)依托全科网格化管理优势,对行动方案涉及对象,进行全覆盖摸排,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进行梳理上1110日前上报《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名单》(附件9)《仙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名单》(附件10)至县民政局并录入“金民工程”系统。

积极推进,强化时效。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好提升行动工作,及早启动项目。要强化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力全程推进,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提升行动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20241月1日前开始非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的上门服务,2024年11前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开始上门服务。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民政局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要求,及时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联系人: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联系人:朱东其 0576-87772755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联系人:  0576-87772755

 

附件:1.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行动任务分解

2.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4.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表

5.仙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

6.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确认表

7.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比对档案

8.XX街道(乡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9.仙居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名单

10.仙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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