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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2 10:27

育婴员\育婴师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简介

2018-07-18 09:23

育婴员\育婴师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简介

育婴员、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2003年开始执行,家政服务13825404095现已多次修订。标准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首次将从事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全面推出国家育婴师(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育婴员职业资格考试等级目前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育婴师职业资格培训要求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创想培训学校,育婴员、育婴师职业资格培训是其优势核心项目,已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育婴师和月嫂人才,基地完善,实操工具齐全,500多个娃娃道具,培训班常年开设,面向全国招生,高起点高定位,考核通过率高,证书含金量高。拟考取月嫂、育婴员、育婴师、母婴保健师各等级证书的,可通过创想培训学校的联系电话、qq、微信公众号任意方式咨询报名,学习结业后由创想学校专业老师指导参加正式考核,获取证书。

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申报要求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内容和形式各个省份不一致,可咨询当地培训机构。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

育婴员、育婴师职业资格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第63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操作管理和发证。济南市创想培训学校负责考试前培训和实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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