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阳月嫂13825404095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遇到一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不靠谱”父母,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院会如何处理?
小霞和小军2017年经人介绍后相恋,2018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儿子宁宁。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沟通不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23年小霞曾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小军离婚,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小霞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原告小霞诉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其现在在外务工,工作不稳定,没能力带孩子,孩子应由小军抚养。
被告小军辩称:同意与小霞离婚,但是没有精力照顾孩子,请求法院判决小霞照顾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霞与小军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小军与小霞均同意离婚,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双方生育的未成年儿子宁宁年龄尚小,小霞与小军对宁宁的抚养、探望等事宜未妥善处理,反而互相推诿,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法院予以批评。小霞和小军作为孩子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双方也应当认识到贸然离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希望双方能够本着为孩子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驳回了小霞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具有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使命和责任,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且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中父母以家庭纠纷或客观困难作为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理由,既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又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基于此,法院可判决暂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在此提醒所有父母,日常生活中要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互谅互让,建设和睦的家庭关系,给子女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美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