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双职工家庭较多
为减轻年轻人的负担
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的现象较为普遍
近日
关于老人起诉子女
索要“带孙费”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那么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带孙费”呢?
今天
小编整理了三则案例
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关于老人索要“带孙费”的问题
法院会如何裁判
案例一:索要“带孙费”
老夫妻将女婿告上法庭
案件详情
年近古稀的陈某和夏某,家政服务13825404095本应在家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谁知2012年,癌症夺走了他们独女夏某珍的生命,只留下10个月大的外孙女。
考虑到女婿姜某在外地工作,见不得外孙女受苦的陈某和夏某,便将外孙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却没想到,姜某自此当起了“甩手掌柜”,除了一开始的时候给了点生活费,之后几乎没有出过钱,也几乎没来看过孩子。
随着外孙女的长大,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开支也越来越多,两位老人与姜某多次沟通未果。
无奈之下
这对老夫妻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姜某支付孩子抚养费
共计18万元
庭审中姜某辩称
陈某和夏某是自愿抚养孩子
相应费用也是他们自愿出的
与他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姜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为被告抚养女儿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被告的女儿长期由两原告直接抚养,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综合全案考虑
参照2012年至2020年
该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判决被告姜某支付原告
抚养费10.5万元
案例二:索要“带孙费”
老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
无独有偶
近日
一位父亲也把儿子告上法庭
索要“带孙费”
案件详情
老魏考虑到儿子和儿媳在外奔波,带两个孩子不容易,便主动将孙子带在身边抚养。儿子曾写协议,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协议却成了“空头支票”,多年未曾支付。
老魏碍于亲情,多次与儿子沟通此事,但儿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老魏一怒之下
将儿子起诉到法院
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带孙费”
最终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支付老魏“带孙费”2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说完前两个案子
现在让我们一起看一看
在接下来这起案例中
法院是如何判的
案例三:索要“带孙费”
老夫妻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案件详情
小何系老何、老周之子。小何与小杨于2014年7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7月14日生育一子小小何。
2015年7月14日至2018年10月期间,一家人共同居住生活。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小杨、小何夫妻二人先后外出务工,小小何由老何、老周照顾。
在老何、老周照顾小小何期间,除日常生活开销外,二老还支付了小小何的幼儿园费用、培训费用等共计20839元。
期间,小杨曾通过微信向老周转款49500元,还通过淘宝为小小何购买衣服、玩具、零食等,并为小小何购买了人身保险,每年缴纳保险费。
2021年4月27日
老何、老周
起诉小何与小杨
要求二人支付垫付的抚养费、教育费
共计23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何、小杨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小小何有抚养义务,老何与老周作为孩子的祖父母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由于小何、小杨外出打工,二老遂代为照顾孩子,符合我国传统的大家庭观念。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或共同抚养照顾孙辈在我国较为普遍,在经济较宽裕的情况下对子女进行帮扶开支部分家用亦符合情理,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美满和谐。
本案中,在二老照顾孩子期间,小杨向老周汇款补贴家用,并通过淘宝购物为孩子购买日常玩具用品,小杨并非未尽到抚养义务;老何与老周虽支付了小小何的部分费用,但小杨通过微信向老周的转款远高于有证据支持的款项;另查明,引发本案的根本原因是小杨提起了离婚诉讼,家庭矛盾激化产生。
二老要求小何与小杨
支付近六年的抚养费23万余元
缺乏证据支持
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及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
若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由老人实际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老人可依法向孩子的父母主张相应的抚养费。
但值得注意的是
在理解上述法律条文
判断父母是否尽抚养义务时
不应过于机械
而应综合考虑
家庭实际情况、父母抚养能力、
抚养方式等
最终作出合理判断
通常情况下
只有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抚养子女或双方在事前对代为抚养孩子约定有一定数额的报酬时,代为照顾子女一方才可向子女的父母索要“带孙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尊老爱幼、团结互助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
放之于家庭内部亦是如此
长辈帮忙带娃
是基于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
却不该是理所应当的事
为人父母应当传承这份无私奉献的善良并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勿让老人出钱出力又寒心。
原标题:《【普法】老人带娃索要“带孙费”,法院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