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 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需“看见”家庭照护者
2023-06-11 15:36
发布于:上海市
调研 | 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需“看见”家庭照护者
▋调研
家庭照护者正处于逐渐从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转变为政策客体的转型期。
原文 :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需“看见”家庭照护者
作者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公共管理学院 张继元/副教授 景 淋/研究生
图片 |网络
在我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惠阳保姆13825404095无论是“9073”(90%居家养老、7%社区服务、3%机构养老)还是“9064”(90%居家养老、6%社区服务、4%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都是养老格局的主体,覆盖90%的老年人口,因此可以说家庭照护者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最核心的服务供给主体,在养老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强调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代表建议要加强对家庭照护者的政策支持。家庭照护者正处于逐渐从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转变为政策客体的转型期。
家庭照护者的特征
为了掌握家庭照护者的照护压力与社会支持现状,华东师范大学家庭照护研究团队2021年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展实地调研,获取了1854位家庭照护者样本。被访家庭照护者群体呈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以女性为主,占60.7%。 第二,以中青年为主,年龄多分布在59岁及以下,占55.1%,60—79岁的家庭照护者占35.3%,80岁及以上的家庭照护者占9.6%;但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与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以老年人为主,分别为57.9%、50.9%、58.9%,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以配偶照护或老年子女照护的“老老照护”为主。 第三,已婚的家庭照护者占比最大,为90.2%,其次是未婚、丧偶和离婚的家庭照护者,占比分别为3.7%、3.6%和2.5%。第 四,家庭照护者大多数与2~3位家庭成员同住,主要是与配偶同住,占82.9%,而与父母或配偶父母(主要照护对象)同住较少,占14.5%。第五,59.6%的家庭照护者没有工作,其中因选择照护家庭而没有工作的被访者占比12.2%。
照护内容经总结可分为生活照护类、医疗护理类和精神慰藉类三类。生活照护类包括打扫卫生、做饭、穿衣、助浴、陪同出行等;医疗护理类包括用药提醒、康复护理等;精神慰藉类包括关怀陪伴、心理疏导、文化娱乐活动等。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家庭照护者需要同时承担不止一类的照护内容,而照护内容也会对其产生积极与消极双重影响。 常规化的生活照护(“总是”和“经常”需要协助占比38.9%)往往会对照护者产生一定程度的限制,挤占工作、社交时间;专业化的医疗护理(“总是”和“经常”需要协助占比30.9%)则会使其产生较强的疲惫感和挫败感;而精神慰藉类(“总是”和“经常”需要协助占比28.7%)需要与老年人产生较多的交流与沟通,因情况不同,会给家庭照护者带来紧张感和压力。但同时,家庭照护者也反馈,承担照护工作也会使其感到心情愉悦(“较多”和“非常多”占比15.1%)、满足感(“较多”和“非常多”占比21.3%)和幸福感(“较多”和“非常多”占比24%)。
家庭照护者面临沉重的照护压力
现代社会的工作强度与竞争不断提升,而照护同样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家庭照护者面临着多方面的矛盾与压力,面临着因照护而对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物质生活与社会交往等方面产生负面效应的生存危机。
调研数据显示,有40.1%的家庭照护者每天花费1~4小时照护老人,22.7%的家庭照护者每天的照护时间超过10小时,每天较长的照护时间使得家庭照护者的体力和精神都面临巨大的考验。此外,就照护年份而言,27.6%和26.4%照护者对老人的照护时间分别在1~3年和3~5年的层次,照护年数超过10年的家庭照护者占21.1%,5~10年的占15.3%,只有9.7%的照护时间小于1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照护者往往会面临着长期的照护负担。
而且, 调研发现老年人对家庭照护者的需要程度较高、依赖性较强。从协助程度以及依赖程度来看,分别有25.6%和19.3%的照护者 “经常”和“总是”需要协助被照护者的日常活动,与此同时,有将近一半的照护者表示被照护的老年人“经常”和“总是”依赖自己,说明被照护者健康状况较差,且对于照护人员的依赖性较强,体现了照护者较重的负担。有约25%的照护者表示“经常”和“总是”得不到休息。
此外,家庭照护者面临着因照护而导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物质生活与社会交往变差等风险。 其一,身体健康方面,有38.9%的家庭照护者明显感到睡眠质量下降,27%的家庭照护者明显感到运动能力的损伤,22.6%的家庭照护者表示因照护患上慢性疾病,甚至8.8%的家庭照护者表示因照护导致躯体残疾。 其二,心理健康方面,虽然照护会带来紧张、抑郁、影响记忆力、被他人轻视等负面感受,但同样也会带来愉悦、满足感、幸福感等积极感受,有60.1%照护者表示能从家庭照护中感受到幸福感,同时也有31.9%的家庭照护者感受到精神紧张。 其三,物质生活方面,照护家庭老年人对照护家庭的消费支出影响最为明显,占43.9%,其次是影响家庭照护者的收入来源,有28.4%的家庭照护者表示因照护导致收入来源减少。 其四,社会交往方面,照护对照护者娱乐生活和社交的影响最大,其中表示因照护而明显减少社交、减少娱乐生活的家庭照护者占比超过20%。虽然家庭照护对照护者自身的社会交往存在负面效应,却可能为家庭团结起到促进作用。
促进家庭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家庭照护能力,要改善家庭照护者面临的生存环境、促进家庭照护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也已经开展了一些试点实践,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具租赁、适老化改造、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试点等,但当前的家庭支持政策仍是以老年人为中心,一定程度上未能给到家庭照护者足够的重视和支持,未来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家庭照护者支持政策体系,促进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
第一,从法律层面对家庭照护者支持政策进行规范和推动。应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家庭照护者支持法,或依托当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形成统一规范,将家庭照顾者纳入立法保护的范围之内。并借由法律制定过程中的讨论,引导家庭照护者获得更多社会支持与了解,增强社会对家庭照护价值的认识,营造关爱家庭照护者的氛围。
第二,系统梳理家庭照护者支持政策并构建多元立体政策体系。家庭照护者支持政策可以归结为四个维度: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情感支持和发展支持。当前这四类政策大多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应当基于我国具体国情进行整合,设计一个嵌入式的政策体系,包括多元横向嵌入设计和立体纵向嵌入设计。 多元横向嵌入设计,即税收制度中嵌入家庭照护税费减免;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中嵌入照护津贴与喘息服务;社会救助制度中嵌入生活补贴;就业政策中嵌入灵活就业、就业培训;健康政策中嵌入心理咨询、关怀陪伴等。 立体纵向嵌入设计,即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将家庭照护者支持制度嵌入养老服务部级联席会议等机制中,从而形成纵向政策体系与横向嵌入政策网络结合的多元立体政策体系,即整体性治理格局。
第三,认识养老家庭差异化需求并实现特殊与普通家庭的政策支持平衡。家庭照护者社会支持政策应在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家庭差异化的需求提供精准化服务,以提升政策支持的有效性。同时,当前的政策支持主要是针对特殊重症老人家庭的干预,如重度失能或失智,但是在重视前者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对一般轻症家庭的预防性支持,要警惕普通家庭情况恶化的风险。在政策设计和执行时,也应当平衡好特殊和普通家庭,适度拓宽政策支持对象范围。
第四,促进多主体参与,建立多主体协作的养老服务支持网络。在完善我国的家庭照护者支持政策体系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多主体参与可以带来的效益,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形成国家、市场、社区及家庭等多主体协作,“公助-共助-互助-自助”相融合的养老服务服务支持网络。
[本文是国家社科一般项目(22BRK039)和教育部青年项目(21YJCZH210)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57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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