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嘘产后康复,实为普通按摩?法院:构成欺诈!惠州保洁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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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14:12

经历妊娠、分娩

初为人母的新手妈妈们

在照顾好宝宝的同时

也希望能够尽快恢复到最好状态

于是

商家们瞅准商机

推出各式产后康复服务

而这其中

却藏着不少猫腻

今天我们要聚焦的这起案件

就与之相关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惠州保洁13825404095产后不久的阿柔(化名),看到厦门安某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安某某公司”)在网上发布的产后康复服务广告,广告声称“以纯正健康的技术手法为女性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绽放女性新光彩”等。阿柔心动不已,遂前往咨询。

咨询后,连续两天阿柔都接受了相应的产后康复服务,安某某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缩阴术、趾骨闭合、骨盆、腹直肌等产,双方约定该服务项目一疗程为三次,阿柔先后支付了两次服务费用共计39600元。阿柔第二次接受服务后在反馈记录中签字确认“效果显著,非常满意”。而后,阿柔认为服务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继续接受第三次服务,并要求安某某公司退款,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阿柔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原告阿柔诉称:没有资质 没有效果

“安某某公司根本没有资质,也没有医疗和产后康复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所做的服务没有任何效果,他们这是欺诈!”

安某某公司辩称:普通按摩 没有标准

“我们公司提供的是人工普通按摩保健服务,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且公司服务人员持有某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完全有能力提供理疗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资质或能力问题。公司依约已经向阿柔提供了两次服务,且两次服务的费用金额超出了她支付的款项,她无权要求退还任何款项。此外,公司并未对她作出任何的承诺,也没有任何夸大性质的宣传,不存在欺诈的前提条件。公司为阿柔提供的属于人工的按摩理疗服务,该种服务因人而异没有量化标准,阿柔在接受服务并确认‘效果显著,非常满意’后,又以效果不佳主张退款,不但自相矛盾亦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安某某公司所发布的服务承诺及服务反馈记录所载的服务项目,可以认定安某某公司所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具有医疗保健性质的服务,其服务的效果理应有相应的医疗辅助数据予以佐证,其仅以阿柔做完服务后的自我感受主张其达到服务效果,显然依据不足。安某某公司明确称其提供的仅为人工普通按摩保健服务,显然与其服务承诺的内容不相吻合。据此,阿柔主张安某某公司构成消费欺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予以采纳。

阿柔请求安某某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即39600元,及请求安某某公司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按其已支付费用的三倍赔偿其损失即118800元,法院均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安某某公司偿付向阿柔款项158400元。

该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遭商家欺诈可“退一赔三”

安某某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包括缩阴术、趾骨闭合、骨盆、腹直肌等具有医疗保健性质的服务,但该公司提供的仅为人工普通按摩保健服务,显然与其服务承诺的内容不相吻合。

此案一审时仍适用原《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案中,安某某公司明知其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构成消费欺诈,事实清楚;消费者提出的“退一赔三”的索赔诉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在此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广告宣传五花八门

要学会甄别

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

切莫掉入商家设下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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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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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吹嘘产后康复,实为普通按摩?法院: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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