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中国】准确把握居家养老服务拓展路径惠州保洁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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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03:50

【福利中国】准确把握居家养老服务拓展路径

2024-04-12 07:31

发布于:山西省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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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2024年第1期《福利中国》杂志

作 者:苏少忠

当前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势很并不乐观,惠州保洁13825404095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巨量需求形成了极大反差。尽管已有许多地方做出积极探索,也获得了一些值得赞许的经验,但距离形成一个持续稳定的可复制、可借鉴的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还相去甚远。究其原因,还是要追溯到认知、观念的误差、误判上来。

"9073"养老格局的误判可以终结了

实际发生的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情况证明了这个误判。十多年来,“9073”这个很形象的说法一直在告诉人们:90%的老年人会选择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会选择社区养老,只有3%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这个说法可以说是对我国一直倡导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解读,但这个数据却似乎并不符合全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度统计公报,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8004亿;而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2023年1月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全国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这表明,机构养老的比例仅为0.78%。

对以“社区为依托”的误读形成认识上的模糊和实际工作的难以推进。从概念上说,社区是居住场所,社区是服务平台,社区也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组织机制,但并非从事养老服务的业务主体,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具体业务的只能是各类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的特征和基本属性是正式注册的经营性市场主体。与养老院和老年公寓一类专业机构相区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的是居家老人,养老院或老年公寓面向的是离开家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从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逻辑关系上说,需求侧是居住在家老人和离开家的老人,而供给侧只能是居家养老专业机构和机构养老的专业机构,这之间并不存在社区主体,社区只是专业机构的依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9073”的“7”实际上并不存在。

纠正认识误差的意义在于厘清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和发展思路。居家养老不仅是老人的主要选择,也形成了当下老年人的刚性需求。从供给侧来看,一个是面向离开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另一个就是面向更多不愿意离开家的老人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相对于目前较稳定的发展业态的机构养老来说,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则面临巨量需求和形态不清晰、模式未成熟、路径不通畅的困境,我们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在不断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居家养老专业机构这个经营主体。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

老年人的需求大体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多层次需求。马斯洛关于人的五个层次需求理论已为人们所熟知。老年人需求的层次往往取决于自身文化素养、生活经历及其经济状态。不同的文化素养,对“受人尊重”“自我实现”需求的理解各不相同;即便是维持生命正常运转的生理性需求,不同经济状态和不同文化素养的老人也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二是多样化需求。老年人群的构成既有民族、地域、习俗、社会交往等因素,也有家庭成员(包含原生家庭、核心家庭、衍生家庭)、个人、朋友圈等因素,更有个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以及对生活和生命的理解与认知因素。这些因素形成老年需求的多样化,足以构成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难以企及的困难度。

三是变动性需求。年龄的变动,会带来不同的需求;健康状况的变化直接导致其个人需求的变化;家庭成员的变故也可能导致老年人需求发生因应变化;甚至不同的社会交往也会改变老年人原有的需求意向。

面对老年人需求呈现的复杂局面,我们应当树立的基本思路是:满足基本需求、引领健康需求、阻隔被动需求、开发潜在需求。同时,必须遵循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基本路径,按照“事业+产业”“爱心+经营”原则去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方略和规划。政府要在积极推动各项老年事业发展进步的同时,切实运用好监管机制,并对低收入老年群体兜底提供基本服务,其余的事情就交给市场去做。

准确把握"定位、模式、团队"三个经营要素,是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成功经营的关键

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经营定位养老服务业的产业属性不同于一般产业,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它提供的产品是服务,这就决定了养老服务带有很强的公益属性,而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但它又具有一般产业的共同属性,即不能不讲盈利。对于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来说,必须秉持“尊老敬老、服务第一”的宗旨,在政府的支持下努力经营持续发展;不只是赢利,更要赢义,赚取老年人的口碑和社会公众的赞誉;养老服务业既不可追求短期利益,也不可企望高额回报;在维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仍有适当盈利,这才是养老服务业的最佳经营状态。

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经营模式。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这里的关键词是“相协调”“相结合”。所谓相协调,首先是指资源相协调,包括场地、人力、设施和其他相关资源,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供,在政府主导下协调解决;其次是需求相协调,居家的众多老年人需求不一,仅靠专业机构难以协调,社区组织、公益组织、家庭成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协调解决;再次是机制相协调,例如老年人需求信息的收集反馈,专业机构与社区组织、公益组织的工作互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等。所谓相结合,是指单一的服务内容无法形成固定的经营业务,相关服务结合起来做,就有可能形成集约效应。目前已在实施的如“餐饮业+老年助餐”“家政行业+老年家政”“物业+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助医”等,都体现了相结合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营团队。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营团队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供给侧角度来说也是指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既要依靠专业机构这个市场主体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业务,又要发挥好社区基层组织协调功能。从现实情况看,社区基层组织在协调专业机构开展服务的工作中是有欠缺的。从认识上会感觉政府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只要钱给到位了,剩下的都是专业机构的责任了。这种忽略不只是社区基层组织自身欠缺应有的担当意识,也是政府对职责划分不清晰所导致,由此往往造成专业机构难以推进。

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责,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扶持,执行并落实相关政策,优化专业机构的营商环境;二是培训,包括相关专业技能、形势政策教育、敬老助老的道德情操养成;三是评估,对专业机构服务能力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品质化的评估认定,是促使专业机构全面提升自己的重要途径;四是监管,是指导专业机构规范发展的有力措施。

居家养老服务业,是夕阳事业,也是朝阳产业。虽然有异域的经验可供借鉴,也有国内各地近年来的积极探索,但是面对喷薄而来的老龄化趋势,我们依然任重道远。深信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是未来可期的。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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